最近,一則65歲電商女老板跨越3000公里跨省追討惡意僅退款的話題刷屏全網,引發無數網友熱議與共情。新疆石河子的棉被商家王女士,經營網店短短三個月,就遭遇上千筆惡意僅退款訂單,累計損失近20萬元,甚至無奈導致工廠停產。為討要公道、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她只身一人輾轉火車、飛機、汽車,奔波三千多公里遠赴河南鄉村,上門核實維權、追討被惡意侵占的38床棉被貨款。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針對此案,今天接受浙江日報潮新聞記者采訪,讓我談下對此案的看法。今天咱們就來聊一聊這個案子。
![]()
買家這種貪小便宜的行為,屬于詐騙。這得從民事、行政甚至刑事三個層面上分析。
從民事責任角度,買家楊某的欺詐行為,可構成不當得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買家在商品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收到退款后繼續占有商品,使商家遭受貨款兩空的損失,其獲得該利益沒有法律依據,商家完全可據此起訴,實踐中已有案例支持商家訴求。
從行政的視角看,買家楊某的行為涉嫌詐騙獲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或者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詐騙行為只要實施,無論金額大小,都屬于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均有權介入處理。本案中,楊某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從刑事責任角度,這種薅羊毛的行為,也有進監獄的可能。若惡意僅退款行為符合特定條件,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消費者虛構商品質量問題以騙取退款,數額較大,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嚴重破壞生產經營秩序,還可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5月12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報道:江蘇江陰市檢察院曾發布一則典型案例,陳某因僅退款并反復下單再惡意退貨,脅迫商家支付“和解費”,3年間致900余家網店受害,最終被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起案件說明,濫用僅退款絕不止于占個小便宜,當利用平臺規則反復惡意操作、破壞商家正常經營時,已涉嫌刑事犯罪。
“僅退款”機制的設立,是存量電商時代平臺爭奪用戶的產物,其建立初衷是平臺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從而提高平臺口碑,吸引用戶。但規則被濫用會嚴重損壞電商生態平衡。平臺應逐步收緊和提高自動僅退款審核標準。平臺應守住中立立場,用精細化規則、風控黑名單等平衡買賣雙方,不再靠犧牲商家利益換取流量。對于商家應強化證據意識,不縱容惡意利用平臺規則薅羊毛的行為,通過平臺及線下維權進行打擊;對于買家,應區分正當維權與惡意薅羊毛,認清濫用規則的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風險,誠信交易。僅退款的初衷是解決網購維權難,唯有三方各司其職、權責對等,才能杜絕“僅退款”被惡意利用,形成健康可持續電商生態環境。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