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巍 通訊員 董鳳婷 王維妙
貨款早已按流程撥付,卻遲遲沒到供貨商手中,負責中轉的采購員更是突然失聯,貨款何以“不翼而飛”?
2024年11月,湖北省南漳縣水產經營戶王某找到某超市催要貨款,超市老板王某稱貨款早已轉給水產采購員楊某,委托其轉交供貨商。雙方核對賬目后發現,該筆貨款去向不明,而楊某早已失聯。王某隨即向南漳縣公安局報案。
公安機關立案后,將潛逃外地的楊某抓獲歸案,楊某如實供述了侵占水產店貨款的犯罪事實。
2025年6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南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閱卷時產生一個疑問:楊某長期擔任某超市的水產采購員,負責對接多家供貨商,其作案手法熟練隱蔽,侵占的貨款是否僅此一筆?
帶著這一疑問,辦案檢察官調取了楊某經手的全部供貨商名單及超市付款臺賬,同時對楊某開展釋法說理,楊某的心理防線逐步松動,主動交代了除已查實的這筆貨款外,還截留了另外4家供貨商貨款的犯罪事實。
根據楊某的供述,辦案檢察官逐一核實其余4筆涉案貨款明細,形成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調取超市財務憑證及銀行交易流水,與供貨商進行核對。經查,2023年,楊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截留5家供貨商貨款共計12.3萬元,全部用于賭博揮霍。
2025年11月,南漳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楊某提起公訴,同步推進追贓挽損工作,督促楊某及其家屬退賠違法所得5.4萬余元。今年2月,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楊某當庭認罪服判。
案子辦結后,辦案檢察官復盤發現,超市內部管理存在三重短板:一是貨款由采購員個人中轉,資金風險高;二是財務缺乏常態化對賬機制,直至供應商上門催款才暴露問題;三是關鍵崗位長期不輪崗,采購員一人包攬采購、報賬、結算全過程,缺乏有效制約監督。
今年5月,南漳縣檢察院依法向該超市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優化貨款支付模式,優先采用對公支付,減少個人中轉環節;建立月度對賬機制,財務部門定期與供應商對賬;關鍵崗位員工定期輪崗,常態化開展員工法治教育。
收到檢察建議后,該超市迅速召開會議,逐項落實整改:將采購流程拆分為多個獨立環節,實現關鍵崗位分設,同一人不再兼任多職;貨款實行多級審批,全部劃轉至供應商對公賬戶,并定期開展專項審計;設置“貨款支付超期30天”“采購員與供應商異常資金往來”等風險預警指標;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強化依法守規經營意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