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有人在茶顏悅色買了袋薯片,快吃完了才發(fā)現(xiàn)里面有東西,不是別的,是只被炸成干的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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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兩塊五的薯片,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生產(chǎn)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十,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賠。
也就是說,這袋薯片的合法賠償?shù)拙€,是1000元。
1、先把蟑螂寄回來
消費者拿著照片找到茶顏悅色的客服,客服說:“可以賠200元,但先把蟑螂寄回來”。
消費者的反應很冷靜,截圖也保存得很完整:照片、視頻、包裝同框、付款記錄,一樣不落。
消費者訴求有三:第一,200元低于法定底線;第二,法律沒有規(guī)定必須先交出物證才能索賠;第三,如果茶顏悅色需要溯源,應該是先打款1002.5元,再配合寄回實物,而不是反過來。
茶顏悅色客服的回復是:“目前沒有實物無法判斷具體情況,您可以直接向合法部門反饋,我們會積極配合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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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你把證據(jù)寄來,我才能決定賠不賠。如果你不寄,那你盡管去告吧。
2、熱搜前后的兩幅面孔
7月7日,消費者把這段對話發(fā)到了社交平臺。7月9日,“茶顏悅色吃出蟑螂干寄回才能賠付”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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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茶顏悅色緊急發(fā)聲:“已與消費者達成共識,接受消費者的建議,消費者對處理結果滿意。”
請注意措辭,“接受消費者的建議”。
消費者建議了什么?最終是只賠了1002.5元嗎?還是別的金額?誰都不知道。
但可以確定的是:熱搜之前達不成,熱搜之后立刻“就能達成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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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
這不是茶顏悅色一家的問題。這是結構性的。
在當下的商業(yè)環(huán)境里,消費者想要維權的路徑是這樣的:拍照留證→聯(lián)系商家→商家設置障礙(先寄實物/只賠小錢/需要檢測報告)→消費者感到維權成本過高→要么忍了,要么去12315投訴→投訴石沉大海或者調(diào)解周期長達數(shù)周→放棄。
消費者想要把這個路徑走快或者走完的唯一辦法,是把事情鬧大。
一條帖子能解決的問題,走12315要走三個月。這不是消費者不愿意依法維權,是依法維權的成本高到離譜,企業(yè)心知肚明,所以才敢在第一輪設置障礙。
茶顏悅色在網(wǎng)上的形象,是溫柔體面的“小主文化”,管顧客叫小主,門店裝修講究,文案會整活。這個人設用了十幾年,積累了大量充值會員。
但人設是一套,內(nèi)部處理客訴的邏輯是另一套。一袋兩塊五的薯片出問題,客服第一反應不是“對不起,我們賠”,而是“你先寄回來我再看看”,這套邏輯只有一種解釋:賭大多數(shù)消費者不會真的較真。
這一次賭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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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老楊想說的是,“達成共識"是公關話術里最安全的一種表達,既沒承認違法,也沒承諾整改,只是說“我們私下談攏了,消費者不追究了”。但真正的共識不需要等熱搜來催。
正規(guī)渠道走不通,必須靠把事情鬧大才能換來應得的1000塊,這不是一個健康消費環(huán)境該有的樣子。
茶顏悅色這次付出的,不只是一袋薯片的賠償,而是無數(shù)消費者對“小主”這兩字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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