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辯故事系列
---在法律的刻度上洞悉人生
作者:涂國虎律師
“人生的每個瞬間都值得你全力經營,用心體味。”,貌似漫長的人生其實就是由無數個過往所組成,回首過往,總有一些瞬間令人刻骨銘心,叫人感懷不已,之所以堅持將我的刑辯故事持續分享給大家,其實也是幫助自己回憶的過程,身處在國家大變革的時代,我也有幸見證了國家法治進步的點點滴滴,雖然自己全力付出過,但仍有著不少的遺憾,可遺憾也未嘗不是另一種收獲。“生在世間,人人都被社會賦予了角色,人人被綁縛著無盡的枷鎖。”,請大家暫且先忘記這些枷鎖,跟隨我的思緒,穿越回那個時間的原點,一同見證案件主人公們的悲喜人生!
刑 辯故事之二十三:
礦業大王的人生起伏——一件歷時
近三年輾轉五地的刑事案件
2016年的早春,贛東北的春寒格外刺骨。我正窩在南昌的辦公室里翻看卷宗,手機彈出一條本地新聞推送——“礦業大王梅某涉嫌涉黑犯罪被警方抓獲”。配圖里,那個曾在行業大會上發言意氣風發的男人,此刻已失去了寶貴的自由。
不久,在一個陰雨的下午,我見到了梅的女兒,她聲音里帶著強壓的顫抖:“涂律師,求您救救我爸爸。我們家完了,所有賬戶都凍了,連我侄女上學的學費都是臨時借的。”,她堅信父親這輩子最驕傲的就是白手起家,從一個木匠做到坐擁整座黑滑石礦山的企業家,他絕不可能涉黑。
我在看守所見到梅某時,他穿著橘色的馬甲,但脊背挺得筆直。五十多歲的人,一雙眼睛依然銳利如鷹。他坐在鐵椅子上,先把凳子往前拖了拖,像在辦公室談生意那樣,對我說:“涂律師,我沒殺人放火,沒欺男霸女。我的礦,是我2002年砸鍋賣鐵湊了近一個億,堂堂正正從拍賣會上拍下來的。那時候沒人敢要這山,說它窮,我偏要,是我努力經營,礦山才有今天的繁榮。”
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輕輕叩擊,仿佛在計算某種深埋地下的價值。“他們要搞我,我認。但我得讓法庭知道,梅某的錢,每一分都沾著礦石粉,不沾血。”
案件在偵查階段延期了兩次。五個多月后,厚厚的三十多本案卷終于移送到某縣人民檢察院。我第一時間在檢察院進行了拷貝案卷,接下來一段時間,我在辦公室靜下心來認真進行閱卷,隨著閱卷的深入,漸漸勾勒出偵查機關的指控邏輯: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采礦。
指控敲詐勒索的事實,源于一筆黑滑石收購生意。對方公司沒有采礦證,偷偷在梅某礦區邊緣挖了幾個洞。梅某發現后派人去交涉,并有派人攔車阻止對方交易的行為,但最終雙方簽了一份《礦石收購合同》,以低于市場價兩成的價格買下了對方挖出的數萬噸礦石。偵查機關認為這是“以黑惡勢力為要挾,強迫交易”。
我盯著那份合同看了很久。條款清晰,有雙方蓋章,有預付款憑證,甚至約定了違約責任。這分明是一樁民事買賣。更何況,對方非法采礦的行為本身違法,其開采所得的礦石屬于“非法所得”,梅某收購這樣的礦石雖可能涉及行政處罰,但何來“敲詐”之說?
至于故意傷害,是一起發生多年前的案件。案件當年已經進行了處理,監控錄像早已模糊不清,雙方各執一詞。非法采礦罪更是牽強——梅某的采礦許可證從未被吊銷,所謂越界開采,實屬在正常開采過程中,由于開采高差大,礦石松軟,邊坡倒塌,為安全原因,進行邊坡修整造成的,并非有意為之,而且客觀上存在因正常開采和其他人盜采行為所產生客觀存在的堰塞湖,為排除安全隱患,避免更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清理堰塞湖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同時,鑒于黑滑石礦本身的特質,的所謂越界區域并非全部屬于礦體本身,存在表層泥土和雜質,該部分表層泥土和雜質應當予以去除,但某大隊檢測意見并沒有就該部分表層泥土和雜質進行必要的說明,顯然該份檢測意見缺乏必要的科學性。而且這屬于行政違規,遠未達到刑事犯罪的“嚴重破壞性開采”程度。
我抓緊時間撰寫了近萬字的辯護意見,核心只有一句話:本案的本質,是企業經營中的民刑交叉爭議,不應被拔高為刑事犯罪。承辦檢察官是位年輕的女同志,聽我陳述時一直在記錄。末了,她抬頭看我:“涂律師,你說的有道理,但案子是上面督辦的,我們也在審慎研究。”
就在案件的審查起訴期間內,風云突變。我接到梅某家屬的電話,說看守所的人通知他們,梅某已被浙江省公安廳帶走,具體去向不明。不久,我帶著委托手續趕到了杭州。
在浙江省公安廳的信訪接待室里,一個戴眼鏡的警官禮貌但堅決地告訴我:“案件正在偵辦中,無可奉告。”我追問羈押地點,他只說“按規定通知了家屬”。我跑遍杭州城區的幾個看守所,查詢系統里都沒有“梅某”的名字。
后來輾轉托了當地同行打聽,才得知一個荒誕的細節:梅某被以化名“江某”的身份,因涉嫌騙取貸款罪羈押在杭州市某看守所。偵查機關以此為由,拒絕了我的一切會見申請。我分別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書面控告,援引《刑事訴訟法》關于辯護律師會見權的明確規定,卻如泥牛入海。
整整半年,我見不到我的當事人。那種無力感像贛江邊的濕霧,無孔不入地滲透進每個夜晚。直到半年后,我才在贛西某市的看守所重新見到梅某。他明顯瘦了,但精神尚可,見我的第一句話是:“涂律師,罪名又變了,現在是行賄。”
“行賄誰?”
“我不說。說了你也查不了,查了也白查。”他苦笑著搖頭,“有些事,在商場上是人情,到了這地方就成了罪證。我認。”
又是大半年的沉寂。當梅某再次被轉押回贛東北某縣看守所時,距離他被抓已經過去了近三年。這期間,案件如同一個被反復揉搓的面團,在不同辦案機關之間輾轉騰挪——江西省公安廳、浙江省公安廳、高安市人民檢察院……罪名像川劇變臉一樣換了四輪。
2018年初冬,案件一審終于開庭了,法庭特意組織由七人組成的合議庭。庭審持續了兩天。法庭上,檢察機關最終以非法采礦罪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我依然堅持無罪辯護,逐條駁斥指控中的邏輯漏洞:非法采礦的檢測意見缺乏必要的科學性;故意傷害的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前后矛盾,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
梅某坐在被告席上,近三年的羈押讓他的鬢角已開始染白。最后陳述時,他轉過身面向旁聽席,他的妻子坐在角落里。他說:“各位法官,我梅某生在礦山,長在礦山。我這輩子沒讀過多少書,但我知道公平二字怎么寫。我承認,經營中有不規范的地方,我認罰,但我絕不認罪。”
聲音不高,但每個字都像礦石一樣沉。
一個多月后,一審判決下來了:梅某犯非法采礦罪、故意傷害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按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計算,他剩余刑期只剩下一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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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看守所會見時,他把判決書反復看了三遍,然后輕輕推還給我:“不上訴了,涂律師。”他笑了一下,嘴角的紋路很深,“我今年快六十了,出去還能趕上夏天,不想再折騰下去了。”
我張了張嘴,想說二審還有機會,但看著他眼底那種疲憊的釋然,話又咽了回去。近三年來,我從南昌到杭州,從贛北到贛西,后又回到贛北,先后在五個看守所登記過會見手續,向三級檢察機關遞交過多份書面材料。我沒有為他爭取到無罪,但我知道,那個最初差點被扣上的“涉黑”帽子,最終沒有被法庭采納;那項本可能判處十年以上的敲詐勒索罪,在審查起訴階段就被拿掉了。
簽完會見筆錄,他站起來跟我握手。鐵椅子的鎖鏈嘩啦響了一聲,他的手依然有力,像當年握住拍賣槌一樣穩。“涂律師,等出來我請你喝酒。用我礦上最老的土法子釀的那種。”
我走出看守所,天正下著細雨。贛東北的礦山在雨霧中沉默著,那些深埋地下的黑滑石,再過一千年也還是黑的。但陽光總會透過云層,哪怕只有那么一瞬間。
這個案子,我輸在法律與現實的縫隙里,贏在從未退卻的腳步上。所謂法治進步,或許就是如此——它不總是鮮花掌聲,更多時候,是辯護律師們在無數個看守所鐵門前反復登記、等候、被拒絕、再等候的寂靜時光中,一寸一寸掙出來的光。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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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國虎
高級合伙人
Tel:13970883319
涂國虎律師系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一級律師,江西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委員會專家,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評查專家,江西省首批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家,江西省藥品領域涉嫌犯罪案件認定專家,江西省律協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江西財經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東華理工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民盟江西省委盟員,南昌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
部分經典案例:原南昌民用建筑設計所所長楊某貪污案(該案最終由檢察機關作不起訴處理)、原撫州市商務局局長章某涉嫌受賄案(二審依法改判)、原新余市副市長廖某涉嫌受賄案、原江西銅業上海國際公司董事長蘇某涉嫌受賄案、全國優秀公安刑警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罪一案,江西掃黑除惡第一案宜春劉某等涉黑案(二審依法改判)、南昌縣曹某涉黑案(檢察機關依法作不起訴處理)等。
業務專長: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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