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3時許,成都成華區某小區高層樓頂,23歲的任某某(自稱跳傘教練,經核未取得相關從業資質)對著鏡頭一躍而下——降落滑行過程中,傘繩幾乎貼著住宅樓體和樹叢掠過,剪輯完發到社交賬號,配文走的是"城市極限"的酷感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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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忘了兩件事:一是居民區上空不是你的專用空域,二是"自稱教練"在執法記錄儀面前不頂用。
7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發通報:任某某為博取網絡關注在小區樓頂跳傘,視頻上網后引發關注,經查證對空域、場地、資質三項全無審批,行為已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未經審批的航空體育活動同步通報行政主管部門;涉事網絡賬號也已通報平臺依法依規處置。
警方這次把話挑得很明:跳傘必須走依法批準的專用空域和場地,嚴格按法規和行業規范來;城市建筑、橋梁、廣場這些公共區域,一律嚴禁未經審批開跳。在居民區、人員密集場所搞這種"博眼球第一、安全第二"的動作,從快從嚴查處,夠格的就往刑事責任上靠。
這事其實給所有"城市極限"博主提了個醒:樓頂一躍的視頻流量再高,也抵不過一句"無資質+未審批+居民區"——三件事湊齊,行政拘留是基礎款,賬號沒了是附加題,真要是傘沒開好或掛到電線、磕到陽臺,那就是另一條敘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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