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失蹤 26 年的國家一級宋代國寶,突然出現在知名私人博物館。這事可不只是文物歸還這么簡單,整條流通鏈多人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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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海南的五公祠一尊高1.3米,重約100公斤宋代一級銅佛被盜,警方曾懸賞五萬征集線索。一直沒有找到。當時兩名負責保衛的人員,還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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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二十六年,網友發現北京觀復博物館一尊造像和失竊佛像外觀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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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復博物館稱 2005 年從廈門古玩市場購得該造像,現在已主動上報文物主管部門。
海南文旅部門比對照片后確認佛像破損、外形特征基本一致,現在國家文物局、公安部同步介入,等完整核驗后會對外公布最終核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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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先假設,這個就是被盜的那尊銅佛。
因為在海南丟,廈門最后一次轉手,現在藏于北京。
所以會重點倒查廈門的這一次交易,核查買賣合同、付款憑證、賣家身份信息,并走訪當年的古玩市場商戶,查清該佛像究竟是誰賣的、如何流入市場的,再一層層往上索源到從五公祠
本案 2000 年已經刑事立案,不受 20 年追訴時效限制。因為這里是國家一級文物,所以都是按情節嚴重來判。
第一個從五公祠偷出來,并賣掉的,一般只定盜竊罪,十年有期以上或無期,而收了轉手再賣的,會按倒賣文物罪判,最高十年有期。
最后收回來的北京觀復博物館,它是中國大陸第一家正式注冊并對外開放的私立博物館,由著名收藏家馬未都先生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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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博物館的法律定性分兩種情況:
若核查證實館方收購時明知、或是作為專業收藏機構未盡法定來源核查義務,推定應當知曉器物為失竊贓物,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單位犯罪),對博物館判處罰金,
當年采購、主管負責人同步追責;因館方購入僅用于長期陳列展覽、無轉手牟利意圖,不構成倒賣文物罪。
若館方能完整提供當年全套交易檔案、市價收購、窮盡渠道核查來源,確實完全不知情,則不涉及刑事犯罪,
但這尊國有失竊文物會依法無償追繳返還海南五公祠,博物館只能另行起訴廈門當年的賣家,追回購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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