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大陸推出了最新的一部法律,這就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一部不亞于《反分裂國家法》的重要法律。
再結合這部法律推出的當天,大陸高層也釋放出要堅決打擊“臺獨”分裂勢力的強大意志,這意味著,在提升國家民族認同和統一國家方面,大陸要提速上強度了。
對此,臺島方面的安全部門,連夜對這部新法律進行了研判,并就其中的三條,提出了特別關注的建議,認為這三條對臺島具有“致命殺傷力”。
那么,大陸新出的這部法律,條條框框很多,臺島方面為什么就對其中的這三條如此敏感呢?我們看看這三條都說了什么就明白了。
因為這三條,就是“臺獨”的末日,精準地擊中了它們的要害,他們蹦跶不了多久了。
第一條,也是臺島安全部門認定的最具殺傷力的一條,就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第63條。
這一條,主要談的是對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的認定和法律措施。
按照這一條,任何個人和組織,只要被認定實施了任何形式的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就可以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依據相關法律對其制裁。
之所以這條被臺島列為最具殺傷力的第一位,除了規定其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外,還特別就其適用對象給予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沒有規定國籍和地域限制。
這一條,就是“臺獨”分子們最為擔心的,因為按照這一條,無論他們在天涯海角,國內還是國外,只要從事了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就一定會對其進行追究,并按照犯罪事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了這一條,以后那些在臺島鼓噪“臺獨”的分裂分子們,風聲一緊就跑到國外去避風頭的套路,以后不管用了。終生追責,逃無遁形,自然就讓這些分裂分子如喪考妣了。
臺島安全部門列出的第二條,也就是新法的第62條。這一條的威力在于,不但把具體實施組織、策劃、實施分裂活動升級為刑事罪,而且還有非常重要的一句話,那就是“煽動與資助同罪”。
這個“煽動與資助同罪”,說的就是那些躲藏在臺前分裂分子背后的,起到煽動和資助分裂分子從事分裂行為的,同樣也要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
我們知道,那些在前臺賣力吆喝、使勁表演的“臺獨”分子,他們的背后,實際上都存在著大大小小的金主、輿論操控者和出謀劃策者。
這些人和組織,躲藏在背后,隱藏很深。其中不乏一邊在大陸做生意賺錢,然后用在大陸賺的錢,轉身資助那些被推到前臺的“臺獨”分子和組織。
這些人隱藏很深,欺騙性很強,背面一套當面一套,其作用甚至比跑在前臺的“臺獨”分子的危害更嚴重。
現在好了,有了這個“煽動與資助同罪”,這些人有一個算一個,誰也跑不了。
這一條實施起來,只要是不想坐牢的,自然知道該怎么做。而那些在臺前蹦跶的“臺獨”分子們,就等著資金鏈斷裂吧。
沒有了資金來源,你認為這些“臺獨”分子們,還有鬧騰的熱情嗎?
而臺島安全部門認定的第三條,也就是新法的第20條,同樣是“臺獨”分子們的噩夢。
按照這一條的規定,各級政府要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家庭和家風建設,父母必須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祖國、熱愛中華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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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法公布的這一條,就是要從根基上,斷了“臺獨”勢力的念想。
這三條最為犀利的條款,真正地擊中了“臺獨”勢力的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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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論掩飾自己心中的恐慌,還幻想著搞一個所謂的“反擊大陸團結法”,來對抗大陸。
實際上,臺獨安全部門的做法或者想法,在大陸絕對的實力面前,都不會得逞。
通過大陸這次出臺新法和釋放出來的統一國家的強大意志,恐怕臺島連出臺“反擊大陸團結法”的機會都沒有。
等待他們的,只能是末日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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