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山東省能源局一紙公示,將德州凱元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凱元熱電”)列為“所在地區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按政策不屬于立即關停范圍。然而僅三個月后,這家服役近二十年的民營熱電企業便被列入關停名單。2021年12月,在供熱替代方案未落地、補償未達成的情況下,凱元熱電被強制關停。五年后的今天,這家企業仍在為生存而戰——一場行政訴訟,從“中止”到“恢復”審理,再到一份被專家稱為“漏洞重重”的一審判決,讓這起案件暴露出的問題遠不止個案本身。(據新浪財經報道)
凱元熱電的遭遇,是一面值得深思的鏡子。
一家被省級能源局公示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的民營熱電企業,三個月后卻被地方列入關停名單;在供熱替代方案未落地、補償未達成的情況下被強制關停;共同委托評估的4.5億元資產,最終補償核定僅1.73億元;企業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竟被認定為“自行關停”。這一連串令人費解的操作背后,是民營企業產權保護面臨的現實困境。
地方政府的權力行使必須有邊界。凱元熱電的命運“實際上掌握在地方手中”,經開區管委會一紙通知即可決定一家企業的生死。然而專家明確指出,燃煤機組關停的法定責任主體為市級政府及發改、能源、生態環境部門,經開區管委會并無此項法定職權。有政策不等于有法定職權,有工作部署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規定——這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底線。
司法是權利救濟的最后屏障,但一審判決暴露出令人擔憂的問題。法院認定企業“自行關停”,卻拿不出企業主動申請的書面證據;面對管委會發出的關停通知、專班統籌推進的全過程,判決選擇視而不見。正如專家所指出的,一審判決呈現“程序走完、實體留白”的審理特征,審查強度嚴重不足。當司法審查流于形式,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便失去了最后的依靠。
更令人痛心的是,這家合法投資、合規經營的民營企業,因補償遲遲不到位而債務訴訟不斷,企業家從昔日風光變成“老賴”。一個企業家傾盡心血投入的地方民生項目,最終被公權力聯手導演的關停事件拖入深淵。
熱電等重資產公用事業,投入周期長、沉沒成本極高。民間資本敢不敢投、愿不愿投,取決于一個基本判斷:合法投資形成的資產和經營權,會不會被隨意侵害;即便產業調控,是否有足額補償兜底。保護民營企業,不能停留在文件里、口號上,而要體現在每一個具體案件的處理中,體現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覺里,體現在法院每一次公正的裁判上。
編輯:卜文 責編:張佳佳 終審:連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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