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是第3個全國特種設備安全日,今年活動主題為“守護特種設備安全,護航‘十五五’新征程”。為充分發揮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力度,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特種設備安全氛圍,現公布2025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十起特種設備違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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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查處舟山某造船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案
2025年8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經調查查明,舟山某造船有限公司在市場監管部門已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的情況下,仍未完成整改,繼續安排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塔式起重機操作、叉車駕駛、起重機指揮等特種設備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0 2
舟山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查處某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特種設備案
2025年8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經調查查明,某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一臺門座式起重機因夾軌器故障、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了《起重機械檢驗意見通知書》,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夾軌器失效且未整改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存在未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0 3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查處舟山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5年4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經調查查明,舟山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在電梯維護保養中存在轎廂內報警電話失效、頂層轎廂平準確度超標、油杯缺油、井道照明部分無效、轎廂緩沖器電氣開關動作后無法復位等問題,維保記錄與現場檢查結果不符,且未按規定進行季度維保,存在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
04
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岱山某船舶修理有限公司出租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案
2025年6月,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查明,岱山某船舶修理有限公司出租的39臺起重機無有效檢驗報告,存在出租未經檢驗起重機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 5
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嵊泗縣某水產有限公司未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進行定期校驗案
2025年8月,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查明,嵊泗縣某水產有限公司在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后,逾期仍未對壓力容器安全閥進行定期校驗,存在未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進行定期校驗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 6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查處舟山某機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案
2026年2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經調查查明,舟山某機械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經檢驗叉車的違法行為,且叉車駕駛員董某某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從事叉車作業。另查明,當事人曾因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叉車作業被責令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合并罰款49000元的行政處罰。
07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查處浙江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及擅自動用被查封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9月,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經調查查明,浙江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履帶式起重機,且在設備被依法查封后,擅自移動、拆封并投入使用,存在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及擅自動用被查封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合并罰款208000元的行政處罰。
0 8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查處舟山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有效應答案
2025年2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經調查查明,舟山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城某小區某單元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損壞后,至現場檢查時一直未修復,存在未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有效應答的違法行為。依據《舟山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 9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橫分局查處舟山某氣體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案
2025年6月,舟山市市場監管局六橫分局經調查查明,舟山某氣體有限公司廠區內部分在用壓力管道未經定期檢驗,存在使用未經檢驗壓力管道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10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查處普陀山某餐廳使用未經檢驗雜物電梯案
2025年7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經調查查明,普陀山某餐廳在井道內安裝使用一臺“飯店傳菜專用電梯”,當事人無法出具合法證明文件。在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存在使用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電梯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訊員:趙華龍、陳營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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