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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法學》2026年第3期要目
【涉臺法律問題研究】
1.海峽兩岸區際繼承案件的審理困境與優化路徑
劉嘉誠、楊雨欣
【專題策劃:新就業形態勞動法治】
2.平臺算法視域下支配性勞動管理的認定標準與規則重構
孫笑涵、陳霖暄
3.經濟從屬性復雜化下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的識別標準重塑與分層規制路徑
邢建華、葉華婷
4.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確認標準的完善
胡玉浪
5.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與商業保險競合賠付問題研究
閻語、張詩窈
6.人口政策轉型時代我國生育假制度的體系重塑
徐婧、賴嘉鈺
【前沿法律問題研究】
7.從對抗到共生:數字主權治理的范式轉型與路徑構建
韓永紅、郝詩樂
8.論智能化時代司法治理的創新路徑
林坤、姚靜茹
9. 集合犯概念的理論反思及其摒棄
王杰
【涉臺法律問題研究】
1.海峽兩岸區際繼承案件的審理困境與優化路徑
作者:劉嘉誠、楊雨欣(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福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海峽兩岸區際繼承是兩岸民間交往中的現實問題,不僅關系著兩岸之間的社會經濟秩序,還影響著兩岸同胞在兩地法域下的婚戀選擇和財產安排。經過實證分析發現,海峽兩岸區際繼承案件主要呈現沿海地區案發頻、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占比高的特征,其在繼承制度適用、法律事實查明和公證程序與過戶程序的辦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審理難題,亟待優化海峽兩岸區際繼承案件的審理機制以突破此類案件的審理困境。為此,可從如下途徑進行嘗試:在法律沖突解決機制層面,促進區際法律適用規則逐步統一,推動區際法律沖突規范立法進程,構建更完善的涉臺法律查明機制;在法律事實查明機制層面,開發兩岸人員社會信息共享數據庫,建立兩岸遺產司法查詢合作機制;在公證過戶便捷程序層面,探索設計線上證據公證驗證程序,開通臺胞不動產繼承過戶快捷通道。
關鍵詞:海峽兩岸;區際繼承;法律沖突;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專題策劃:新就業形態勞動法治】
2.平臺算法視域下支配性勞動管理的認定標準與規則重構
作者:孫笑涵、陳霖暄(廈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算法逐步嵌入勞動過程,平臺用工形態日益多樣化,大量用工關系呈現出介于傳統勞動關系與民事關系之間的中間狀態,進而導致以從屬性強弱為核心的既有認定路徑在適用中出現認定標準不明確的困境。以支配性勞動管理為標準,平臺用工可解釋成從屬依附程度連續分布的關系譜系,并構建遞進式認定模型。在事實優先原則下,從人格、組織與經濟從屬三個維度識別實質控制,同時通過議價權的實質審查區分形式自治與實際依附。在此基礎上可區分為勞動關系、民事關系與不完全勞動關系。其中,不完全勞動關系可視為對勞動法適用邊界的細化與調整,并通過制度補充與責任規則的完善強化權利保障,從而在制度層面實現用工靈活與勞動保護之間的動態衡平。
關鍵詞:勞動關系;勞動從屬理論;不完全勞動關系
3.經濟從屬性復雜化下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的識別標準重塑與分層規制路徑
作者:邢建華、葉華婷(福建理工大學)
內容提要:新就業形態下,傳統勞動法賴以識別勞動關系的核心標準“經濟從屬性”發生了結構性的嬗變與復雜化。從業者的收入來源看似彌散于不特定的消費者,生產工具亦可自備使其獲得勞動機會與報酬的唯一變現管道被平臺算法嚴密控制,形成了一種比固定薪酬更為隱蔽卻同樣牢固的新型經濟依賴,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呈現出“獨立勞動者”的表象,另一方面勞動者獲取勞動機會、決定勞動報酬、接受勞動管理的核心渠道,均被平臺通過算法權力進行嚴密控制。解構識別困境的關鍵在于回歸并深化對經濟從屬性的理解,應以“經濟組織依賴性”為核心識別要素,對傳統從屬性標準進行目的性擴張解釋。基于此,應構建以“可反駁的勞動關系推定”為原則,以“分層分類保護”為路徑的規范體系,并著重通過保障“算法接入權”等程序性機制,為實體權利的實現提供剛性約束。
關鍵詞:經濟從屬性;經濟組織依賴性;可反駁推定;分層分類保護;算法規制
4.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確認標準的完善
作者:胡玉浪(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院)
內容提要:職業傷害確認標準的科學性和適應性,直接關系到新就業形態人員的勞動權益維護和社會公平正義。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中事故傷害的確認,應當堅持以平臺訂單為中心界定工作時間、以工作任務為重點界定工作地點、以勞動行為為核心界定工作原因。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定權限和實踐需要,及時對《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進行修訂,將職業病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范圍,強化職業傷害保障力度。
關鍵詞:;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職業傷害確認標準a
5.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與商業保險競合賠付問題研究
作者:閻語、張詩窈(廈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簡稱新職傷保障)因法律屬性模糊,在司法實踐中頻發商業保險競合賠付爭議,形成雙重賠付、不予賠付、補充賠付等分歧裁判路徑。爭議根源在于現有研究對新職傷保障制度的基本屬性的認識存在簡化、對競合賠付的本質認知不清、對商業保險中免責條款的效力存在“一刀切式”認定的技術性路徑依賴,難以為保險行業相關條款的優化提供明確指引。基于此,應在明確新職傷保障的社會保險屬性基礎上,系統構建區分不同類型賠付的精細化順位規則,并通過實質公平審查和裁判說理引導商業保險條款優化。
關鍵詞:新職傷保障;商業保險;競合賠付;賠付順位;格式條款
6.人口政策轉型時代我國生育假制度的體系重塑
作者:徐婧、賴嘉鈺(福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生育假制度是調節勞動者生育權益與職業發展的關鍵機制。在人口政策轉型背景下,該制度亟待深層重構,其價值亦需再平衡。我國現行生育假制度雖已建立產假、陪產假及育兒假框架,但在規范設計、成本分擔與權利內涵上仍呈明顯功能失衡和制度張力。實現生育假制度體系重塑,首先應突破傳統母職中心主義以賦能父職,進而需建立固定權利與彈性安排相結合的假期制度,回應現代家庭多樣化需求。此外,還需構建多元財稅支持體系以優化生育成本社會化分擔,并強化對特殊群體的差異化保護,確保制度紅利普惠可及,為推動生育假制度的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及構建更加包容社會環境提供理論支持與實踐路徑。
關鍵詞:人口政策;生育假;生育權
7.從對抗到共生:數字主權治理的范式轉型與路徑構建
作者:韓永紅、郝詩樂(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主權正面臨以領土邊界為核心的傳統國際秩序,與數據無界性之間的沖突。數據自由流動的特性削弱了傳統主權的絕對控制力,導致國家實際管轄能力下降。同時,個人隱私保護、企業數據財產主張與國家安全管理需求相互交織,引發權利配置沖突。具體表現為美歐數據跨境管轄權的對抗、全球數據治理規則的碎片化以及美國對華技術封鎖等單邊主義行動。對此,需重新定義數字主權,將“數據控制權”與“數據管轄權”納入主權權利范疇,推動數據管轄從領土原則向效果原則的轉向,推動全球數據治理從碎片化向技術合作與全球責任之上的新型共治轉向。在具體構建路徑上,建議以數字命運共同體理念和主權平等原則為指導,通過硬法與軟法規則互動,從而推動數據治理從對抗到共生的范式轉型。
關鍵詞:;數字主權;效果原則;數字命運共同體;合作共治;硬法軟法互動
8.論智能化時代司法治理的創新路徑
作者:林坤、姚靜茹(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智能時代,大數據與司法的深度融合帶來了益處,也在民眾參與和數字鴻溝之間、數據介入和司法慎獨之間、數據運用和信息安全之間帶來一定的沖突和矛盾,這直接影響了司法治理效能的進一步轉化。為此,應在數字與民眾層面,筑牢治理信任制度;在算法與司法公正層面,遵循敏捷治理原則;在數據與司法安全層面,細化數據管理規則從而實現司法治理創新,達成推動司法治理效能實現的目的。
關鍵詞:;智能化;司法治理;社會效能
9.集合犯概念的理論反思及其摒棄
作者:王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集合犯作為罪數論中一個相對不起眼的概念,其罪數價值一直未得到充分的討論。集合犯討論的情形在我國被熟知為慣犯,且一直受到司法機關的重視。考察集合犯的要件會發現,集合犯的范圍并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解釋者根據自身生活經驗對犯罪作出的經驗性解釋;作為集合犯具體類型的常業犯、營業犯、職業犯都屬于犯罪學概念,集合犯只是刑法學對這些概念的虛假規范化。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是質與量的統一體,集合犯所指情形完全可以作為罪量因素考慮。學理上認為具有集合犯屬性的犯罪,在司法實務中根本不會產生罪數評價上的疑問。摒棄集合犯概念完全可以實現犯罪的合理評價。
關鍵詞:集合犯;法定的一罪;犯罪構成;罪量;不法評價的延展性
《海峽法學》創刊于1999年,由福建江夏學院主管、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院主辦,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35—1304/D,國際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 1674-8557,雙月刊(自2024年),單月20日出刊,開設有涉臺法律問題研究、專題策劃、前沿法律問題研究等欄目。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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