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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與征韓論同一個時期出現了1874年出兵臺灣的“機遇”,它也成為日本早期對外擴張的最初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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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中國等亞洲鄰國領土早有覬覦,只是由于實力不足而不敢輕舉妄動或只能暗中行動。16世紀末豐臣秀吉對朝鮮發動的戰爭和薩摩藩暗中控制琉球就是先例。鴉片戰爭中中國的失敗不僅對日本產生巨大影響,也使明治政府看到清王朝正在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下走向崩潰。日本對中國從敬畏變為蔑視、詆毀,它更羨慕西方帝國主義的武力擴張、殖民主義政策,并開始效仿西方列強以武力擴張侵略鄰國。
1871年11月,50多名琉球島民被臺灣牡丹社所殺,而在事隔近三年后,日本才借故出兵,這說明其中的周折和政府的遲疑態度。實際上,早在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日明治五年)7月此事傳到明治政府后,政府內部曾引起過一場爭論。強硬派包括西鄉隆盛、板垣退助、副島種臣等主張出兵,但沒能達成共識。
這一支持如同給日本注射一支強心劑。1873年2月27日明治政府任命外務卿副島為特命全權大使去中國,其名義上是為交換于1871年締結的中日修好條規并祝賀同治皇帝親政、成婚,實際上是為了打探中國對臺灣、琉球及朝鮮政策的虛實。
3月12日,副島一行乘坐當時日本最先進的軍艦“龍驤”號并有“筑波”戰艦護航從橫浜出發,這也是日本第一次派遣軍艦去國外,具有向中國炫耀武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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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副島的副使柳原前光(外務省大丞)在總理衙門與毛昶熙等交涉,宣布日本將向所謂1871年殺害“日本人”的臺灣東部土蕃“遣使問罪”,試探清政府對臺灣及琉球的態度。
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董恂等指出:
柳原則爭辯琉球人即日本人,然后話鋒一轉問,殺琉球民之生蕃如何處置。面對日本提出的臺灣人殺死琉球島民的“抗議”,清政府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稱臺灣島民為“化外之民”而不愿介入,使日本認為有機可乘。清政府認為琉球是中國藩屬,琉球國人被殺并非日本人被殺,而且中國官吏已經給予救撫,但中方也沒有正面駁斥日方關于“自江戶中葉琉球附屬薩摩,琉人為我國人”的主張。
日方提出準備出兵臺灣,并稱“貴國版圖僅及臺灣島半偏,未完全統治東部土蕃,我政府準備出兵對土蕃問罪,因該與貴國府治犬牙相接,萬一波及貴轄區,所以事先通告”。
清政府雖主張對臺灣的政治統治權,但又承認其統治沒有涉及臺灣全境,有所謂“生番”之稱,并沒有明確反對日本出兵臺灣。關于朝鮮,中方強調對其冊封,但其國內統治及戰爭與和平問題等由朝鮮自己掌握。對此副島認為“即使日本攻擊朝鮮,清政府也不會介入”。副島使華的最大收獲在于得到中國對臺灣、琉球及朝鮮的政策信息,為其戰爭決策打下了基礎。
出兵臺灣的國內背景是1873年征韓論被擱置后,西鄉隆盛等人開始醞釀反政府運動,廢藩置縣等改革的結果使大批武士失業,國內出現了政權危機,對明治政府的不滿達到高潮。為了緩和國內矛盾,以大久保為代表的明治政府重新醞釀通過出兵臺灣來轉移國內視線的策略。此后通過對外擴張戰爭來轉移國內矛盾也成為一種政策模式。
清政府在鴉片戰爭后受到歐美列強打壓和削弱,懼怕同外國發生爭端。在日本特使追究“屬民被害”責任的情況下,便以“生蕃不治”的托辭來推卸責任,同時對宗屬關系的琉球國地位不予重視,正好被日方抓住把柄,以至于日本全權代表試圖否定中國對臺灣全島的主權,也為日方出兵“報復”找到借口。既然生蕃不治,無人管理,那么日本就可以自己興師問罪,甚至還可以覬覦臺灣的部分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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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在對臺灣出兵問題上既擔心列強的干涉,也擔心自己還不是中國的對手。政府內部,如木戶孝允等重臣就反對征臺,認為此舉與內政優先暫停征韓的政策是相矛盾的。但明治政府內對臺出兵派占上風,在不能說服內閣多數的情況下,木戶等辭職。在對臺灣戰爭過程中,九州地區的大批失業武士成為戰爭主力。該戰爭也為轉化國內矛盾,吸引失業武士、浪人等參與對外擴張戰爭開創了先例。
日本從沒把琉球王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來看待。在清政府對琉球態度曖昧的情況下,明治政府準備對清政府攤牌,即主張對琉球王國擁有主權。實際上早在1872年5月30日大藏大輔井上馨就向明治政府提出《琉球處分》意見書,要求使琉球“直屬日本”,與內地各府縣一樣。
根據井上的建議,明治政府要求琉球王去東京朝拜,9月明治天皇授予琉球國王以“琉球藩王”的稱號,把琉球國貶為“琉球藩”,是其吞并琉球的第一步,而出兵臺灣則是吞并琉球的第二步。
1874年2月6日由大久保利通及大隈重信兩參議起草并簽署的《臺灣藩地處分要略》(實際上是明治政府對臺灣政策及對琉球政策大綱)提出:
并提出與清談判時“如清政府提出琉球為中日兩屬,則我暫時力圖控制琉球之實權,阻止琉球繼續向清遣使進貢之非禮,待臺蕃處分后再說,而不可與清政府繼續空論該事”。就是說,在策略上明治政府先出兵臺灣,并在實際上切斷琉球與中國的聯系,以最終吞并之。形式上不與清政府打“口水仗”。
明治政府清楚中國內地與臺灣的血肉聯系,但仍以臺灣島熟蕃與生蕃之分,即分為中國主權范圍內和尚不屬中國主權范圍的地區,伺機奪取臺灣的部分領土。不過在尚未做好對中國戰爭準備的情況下,避免直接對抗。
在對琉球問題上,則修改長期以來對琉球國的雙軌政策——既承認中國的宗主權,默認琉球王國與各國的條約關系,又保持對琉球的實際控制等做法,準備吞并琉球王國。這次戰前諜報工作的周密部署、聲東擊西的策略被日后各次戰爭效法。
在副島種臣了解到清政府對琉球沒有主權要求后,明治政府就準備以武力改變琉球王國的現狀,即迫使琉球王國在名義及實際上都成為其領土的一部分。在持續了400年的中、琉朝貢體制之后,到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明治七年)明治政府才認為琉球對清國的朝貢是對日本的“非禮”,前述幕府及薩摩藩長期暗中控制琉球國,并與琉球國一起對中國隱瞞其控制琉球的事實,這本身說明日本理虧。到了明治初期,明治政府才把奪取琉球主權、挑戰舊有的東亞秩序,擴張自身勢力范圍作為建立帝國主義國家的主要政策選擇。
此時明治政府不出兵朝鮮而出兵臺灣的政策選擇值得分析。至少有以下原因決定了明治政府對兩項類似的軍事行動做出的不同決定。
出兵臺灣在明治政府看來與對朝鮮的征討性質不同,其對朝鮮的出征,牽涉到對朝鮮政府、中國及列強等多方利益,可能的戰爭規模等都將大幅度增加,風險也很大。相比之下,雖然臺灣是中國領土,但當時清政府為避免責任,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使明治政府覺得有機可乘。而且“生蕃”不過是一群沒有組織的“烏合之眾”,出兵臺灣的國際影響很小,甚至連清政府也不打算管,與清政府戰爭的風險很小,清政府也沒有抵制日方提出的琉球人為“日本國人論”。
其二,中國雖把琉球當作屬國,同時認為其是獨立的國家。
其三,出兵臺灣的目的在于試探中國對琉球的態度,找到侵略、吞并琉球國的根據。通過直接與中國交涉,爭取使琉球完全置于日本的單獨統治之下,同時可能的話,對清政府尚不重視的臺灣進行占領、分割,使其一部分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以此還可以達到轉移國內反政府勢力視線、緩和對政府的攻擊,以鞏固明治新政權的目的。
1874年4月,明治政府以臺灣生蕃殺害琉球島民為借口,任命西鄉從道(西鄉隆盛胞弟)為“臺灣蕃地事務督都”率軍3400余入侵略臺灣。軍隊構成主要以薩摩藩武士為中心。起初這次對外出兵是以期待歐美列強能支援日本的前提下進行的,遠征軍還聘請擔任過美國駐廈門領事的李仙得為“臺灣番地事務局準二等出仕”作為西鄉的助手,其他兩名美國軍人也作為軍事顧問一同參加。
但由于歐美各國并沒有同意介入對臺灣戰爭,大久保也沒有勝算,曾一度命令停止軍事行動,當時擔任參議兼陸軍卿(大臣)的山縣有朋也反對出兵。他擔心可能與中國的戰爭,認為“我國軍隊建設尚須數年時間的拼命努力,屆時才能打下皇威震四方的基礎”。
在他寫給木戶孝允的信中表示,此次對臺灣出兵“國家面臨騎虎難下之深淵,甚至可能使自神武以來2500年之天下,日本3000萬生靈岌岌可危,令人痛哭流涕”。木戶也認為“我國當務之急是整備國內”,在反對出兵臺灣提議沒有被接受后辭去參議職務。
明治政府曾一度要終止出兵,此時謹慎派的大久保、山縣等人以避免與清軍直接沖突作為出兵的基本原則,而前線總指揮西鄉從道“以終止戰爭會喪失對軍隊的統帥能力”為由堅持出兵。從而開創了前方軍人創造既定事實、推動政府“下決心”的先例。
日軍侵臺戰斗從5月22日開始,到6月2日結束,共進行了12天。在此期間,清廷雖派出沈保楨、潘霹等率部駐守臺灣,但并不主動協助土著居民抗擊日軍,只是寄希望對日談判解決問題。由于日軍在臺灣島受到島民襲擊并發生大量疫病,實際上難以繼續對臺灣的侵略占領。
在侵臺日軍進退兩難的情況下,主持明治政府的大久保利通親自去北京談判,并以拒絕從臺灣撤軍相威脅,還拿出隨時準備終止談判的架勢逼清政府就范。
大久保在北京的交涉主要是抓住兩條:其一,力爭使清政府承認琉球島民屬于日本屬民。其二,如果清政府承認臺灣生蕃為其管制范圍,則要求清政府承擔加害責任;如果清政府否認責任,則日本自行征討則出于“義舉”。
大久保又宣稱國內義憤填膺,出兵臺灣花費巨大,如無補償則萬難退兵。清政府雖要求日方先撤兵再談補償,但還是在大久保的要挾下妥協,并通過英國駐華公使進行調停。7月24日,李鴻章與公使柳原前光會談,責問日本出兵臺灣有何憑據,指責日本背信棄義,李明確告日方,生番所殺是琉球人而非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柳原謊稱琉球國王曾派人到日本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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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問:琉球是我屬國,為何不到中國申訴?對此柳原避而不答,只稱薩摩等藩當初就要出兵。李問:你去年才換和約,今年就起兵來,如此反復,當初何必設立和約。
李鴻章等寄希望于列強調停,而美英等列強則偏袒日本,大久保等則以開戰相訛詐。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10月31日奏稱“臣等權衡利害輕重,揣起情勢迫切,若不稍予轉機,不獨日本鋌而走險,事在意中;在我武備未有把握,隨在堪虞”。
同日,中日達成《北京專條》,在清政府軍隊沒有參戰的情況下,中國先償付了“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支付撫恤金10萬兩,日本從臺灣撤軍,中國又支付日軍在臺灣修道建房等件40萬兩。雖然《北京專條》沒有寫賠償等字樣,但在事實上日本因此得到了其出兵戰費的“十四分之一”50萬兩的補償。
對日本來說,臺灣出兵取得了一舉多得的效果。這次戰爭是日本國家與臺灣土蕃之間的戰爭,但侵略對象是中國。明治政府戰前就任命“臺灣事務督都”更表明其對臺灣的領土野心。雖然這次戰爭沒能馬上得到臺灣,但至少得到了如何進行對外擴張戰爭部署、利用列強辦外交、如何對付清政府等多項第一手經驗。
出兵臺灣還使清政府在琉球問題上默認了日方關于琉球島民為其屬民的無理主張,為其下一步武裝吞并琉球鋪平了道路。結果是對清政府外交、軍事的成功大大增強了明治政府對亞洲擴張的信心,并于同年開始兼并琉球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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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兵是在日本國內由于征韓論支持者及失業武士等對政府不滿,政治形勢動蕩的情況下明治政府對外擴張戰爭的第一次嘗試。
這樣以對外發動戰爭的方式來轉移國內視線,平息國內不滿就成為此后歷屆政權沿用的模式。這場戰爭提高了新政府的聲望,助長了國內對外擴張勢力的氣焰。在外交上取得了對清政府的勝利,通過獲得巨額補償,向西方列強及東亞小國展現了明治政府的力量。
利用偶發事件,以武力為背景提高要價和強加于入地勒索“損失”補償等做法也成為此后日本政府及軍部對中國、朝鮮等鄰國歷次戰爭和事件處理中反復使用的手段,而且戰前諜報活動從這次最早的對外擴張戰爭時就已經縝密地開始了。在歷次精心策劃的擴張戰爭前,通過軍人、“大陸浪人”或收買的漢奸、朝奸制造事端,尋找侵略借口等手法在對外擴張戰爭中被廣泛運用。
表明清政府對日本抱有強烈戒心和處理時棘手心態。此后日本侵華歷史被李鴻章不幸言中。日本侵略臺灣給中日雙方造成了完全不同的后果,對中國來說是一系列日本對華侵略悲劇的序幕。“這種處理辦法真正地決定了中國的命運,這無疑是公告世界各國說:這里有一個只準備賠款而不準備戰爭的富足的帝國”。
更重要的是,中國在琉球問題上的做法不僅輕易地放棄了對納貢達五個世紀之久的琉球國的保護——這是安南(越南)、朝鮮、緬甸等藩屬或全部、或局部地相繼被蠶食的前奏。它使已經被削弱的東亞舊體制開始全面崩潰,而原來舊體制的核心——中國自己也成為尚未成為列強的日本的主要侵略和瓜分對象,國家主權受到全面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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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征韓論及臺灣出兵的兩次政策決策過程看,該時期明治政府的對外決策體制基本上是一種“合議體制”,核心人物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等雖然影響巨大,但不能一手遮天。在意見雙方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天皇的最終裁決則是法定程序和下達戰爭命令的關鍵。該決策模式也成為明治時期歷次戰爭決策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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