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認為老年人是被供養的群體,如今應摒棄這樣的負面認識,轉向更加積極的觀念,特別是老年人自己也要有新的自覺意識。對此,我想用老年人主體性來概括。
主體性是一個哲學的概念,強調的是人在實踐過程中,所表現出的自主能動和創新性的特質。老年人主體性的定義是,在老齡社會中,老年人基于自我認同,通過實踐活動,不斷生成自主選擇、能動參與的能力,并在社會關系與制度環境中,被賦予和承認為具有權利、能力與價值的行動主體。老年人主體性既包含個體內在的主觀意識,同時也包含了外部結構中的實踐過程,是內在生產與外在承認相統一的結果。不光老人想去發揮作用,社會也能夠支持它發揮作用,這才是真正形成內外結合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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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主體性的理論建構有幾個核心的特點。
第一,生成性。老年人主體性不是生來就有,是成長到老年階段,動態生成的、持續建構的實踐過程,伴隨著生命歷程的演進,社會關系的變遷和制度環境的調整,不斷形成、發展和重塑。
第二,關系性。老年人主體性是在主體間互動的過程中生成和實現,需要把它放到家庭、代際、社區和社會交往的關系網絡之中,才能看出老人不是一個被動的個體,也是和其他人互動的主體。
第三,自主性與能動性。老年人的主體性是以自主選擇、自我掌控、獨立決策為基礎的,同時也包含著主動參與、行動實踐、資源整合與意義造就,是自主意識與行動能力的有機的統一。
第四,歷史性。老年人的主體性是依托生命歷程整合而成的,通過一生經驗的積累、身份延續和記憶沉淀,實現了自我重構與意義更新。
第五,權責統一性。老年人既享有自主、尊嚴、參與、發展的合法權利,也承擔著相應的社會角色、代際義務和文化傳承的責任。
老年人主體性的個人生成路徑主要是指個體在老年階段,通過對既有經驗、社會角色與生活意義的反思與重組,形成新的自我認同與行動取向,逐漸生成主體性的過程。生活中重大的生命事件是主體性重塑的重要契機。比如說經歷了退休,老年人就會思考工作的意義;經歷了喪偶,老年人就會思考家庭和夫妻的意義。
積極老齡觀為老年人主體性從理論建構走向實踐落地提供了價值基礎和制度條件。從本質上看,積極老齡觀不僅是一種對老齡社會的認知轉型,更是一種把老年人重新界定為行動主體與價值主體的治理邏輯轉向,將老年階段理解為仍然可以有作為、有發展、有意義的生命階段,從而在價值層面確立了老年人作為行動主體、能動主體、參與主體、權利主體的地位。
老年人主體性的最終意義體現在老齡文明的建構中。老年人主體性也構成了老齡文明得以成立的內在前提。如果老年人仍被定義、被安排、被管理,即使制度供給不斷完善,也難以實現從老齡治理向老齡文明的變遷。只有當主體性在價值體系、制度結構與日常實踐中得到系統性的體現,老年人的聲音被聽見,權利被保障,價值被承認,他的經驗和能力在社會運行中得到真實的運用,老齡社會才可能轉化為具有內在穩定性的文明形態。
(作者:杜鵬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健康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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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大國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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