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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一起查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瀆職犯罪,抓實以案促改促治,以高質效履職辦案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貢獻司法力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依法懲治瀆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南法院曹某受賄、濫用職權案入選。
典型案例
曹某受賄、濫用職權案
——依法懲治濫用職權違規舉債,造成巨額損失并嚴重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瀆職犯罪
【簡要案情】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擔任湖南省某市市委書記期間,為盡快出政績,明知該市財力不足,政府債務已風險預警,且有關單位和干部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罔顧當地財力現狀和相關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規推動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曹某的濫用職權行為導致當地財政新增巨額隱性債務,政府總體債務嚴重超出債務風險紅色預警線,形成爛尾工程33個,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同時,由于債務逾期還引發多起債務糾紛、群體性信訪事件。
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某利用擔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495萬余元(以下未標明幣種均為人民幣)。
【裁判結果】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在擔任某市市委書記期間,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并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曹某還構成受賄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據此,依法對曹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一審宣判后,曹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依法依規是黨員領導干部履職的前提和底線,罔顧前提和突破底線不僅會造成經濟損失、侵害人民利益,更損害政府公信力、社會公平和持續發展能力,極易演變為瀆職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曹某作為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對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要求置若罔聞,不顧當地財力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導致當地政府新增巨額隱性債務,嚴重影響和制約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由于債務逾期引發多起債務糾紛、群體性信訪事件,被新聞媒體廣泛報道,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與公信力,造成了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法院認定曹某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予以懲處,實現罰當其罪。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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