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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婁底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梁巨偉違規上馬項目、造成重大公共損失的案例,極具警示意義。
通報指出:梁巨偉在擔任婁底市城建投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期間,為凸顯個人政績,明知項目無建設必要,仍違規包裝城區公益性道路路面提質改造與風貌整治項目,擅自開工、重復建設,直接造成財政資金嚴重浪費,新增巨額地方債務。
此案最值得關注的,是通報細節中暗藏的關鍵時間線。
根據履歷,梁巨偉任職婁底城投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的時間段為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期不足一年,通報中其違規上馬面子工程、重復建設的行為,就發生在這一時期。而恰恰就在這段時期,李薦國接替龔武生出任原婁底市委書記,時間線的重合,讓這起看似單純的政績亂象,有了更深層的解讀。
縱觀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公眾往往聚焦于干部貪腐的具體金額,卻常常忽略:錯位的政績觀造成的公共損害,遠比個人貪腐更隱蔽、更深遠。手握巨額城建資金和項目決策權的梁巨偉,將完全沒有建設必要的道路工程包裝成風貌整治項目,繞開正規審批流程擅自開工、重復建設。看似熱火朝天的城建改造,實則是透支公共財政堆砌個人政績,這些被白白浪費的資金,本可用于補齊民生短板、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最終卻淪為其謀求仕途的“墊腳石”。
事實上,這類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絕非簡單的決策失誤,而是權力導向下刻意逢迎的結果,是典型的政治攀附“投名狀”。官方通報早已明確,李薦國主政婁底期間,“當地選人用人風氣不正,領導干部頻頻插手工程建設領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當主政者偏愛大干快上的顯性工程、看重表面政績,部分干部便摒棄原則、無視規矩,一心投其所好,靠倉促上馬的項目博關注、謀晉升。
梁巨偉的仕途變動,恰好印證了這一不良風氣。他僅在城投總經理崗位任職不到一年,便迅速升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此后長期執掌婁底核心城建投融資平臺,其仕途軌跡與這種“對上迎合”高度契合。與其說他是為地方發展急于求成,不如說他是為個人前途精準押注,為了向上攀附,徹底丟掉了原則立場。
政績工程與權力尋租本來就是一對孿生兄弟。正常項目有嚴格的立項、招投標、監管流程,謀私空間有限;而政績項目必然繞開制度約束,暗箱操作的空間便會成倍放大。梁巨偉用公共項目堆砌個人政績,再用項目權力換取私人利益以及輸送利益,最終是地方背負沉重債務、群眾承擔發展成本、少數人從中中飽私囊。這種行為不僅浪費了發展資源,更污染了政治生態,讓實干者邊緣化、鉆營者得好處,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導向。
時隔十年,這樁塵封的“舊賬”被重新深挖、嚴肅追責,釋放出強烈的紀法信號。靠攀附換來的仕途從來不穩,靠虛功堆砌的政績終會清零。隨著李薦國落馬受懲,當年依靠攀附上位、投機鉆營的梁巨偉,也最終落得身敗名裂、被嚴查嚴處的結局,深刻印證了政治攀附不是仕途捷徑,而是誤入深淵的歧路。
徹治此類頑疾,既要從嚴查處個案、嚴肅追責問責,更要直擊根源、標本兼治。要持續校正政績考核指揮棒,將債務風險、民生實效、長期效益置于核心位置,讓搞面子工程、做表面文章的干部沒有市場;更要扎緊項目決策制度籠子,重大基建項目嚴格落實公開論證、民主決策程序,杜絕“一句話定項目”的權力任性。此外,更需要持續破除人身依附與圈子文化,讓干部進退由實績和群眾口碑決定,而不是取決于個別領導的好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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