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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轄區銷售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單編號為DBJ26330900301130410的山藥抽檢基本情況:
普陀區西大農貿市場戚世祥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銷售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6年4月17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經排查,懷疑是種植環節過度使用農藥或未過休藥期導致。
當事人普陀區西大農貿市場戚世祥銷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山藥的行為,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屬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綜上所述,普陀區西大農貿市場戚世祥銷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山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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