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四要件理論溯源:蘇聯社會主義和德國古典自由主義、類推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的比較視角(上)比較法刑辯 ——兼論三階層理論的歷史生成與中國刑法學的理論轉型 導論:問題意識與研究進路
近三十年來,中國刑法學界最具持續性的理論爭論之一,莫過于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與德日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之爭。
在傳統中國刑法教科書中,犯罪構成通常被界定為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與犯罪主觀方面四個要件的統一。該理論自20世紀50年代引入中國以來,長期構成刑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的基本分析框架。然而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德國、日本刑法教義學的大規模譯介,三階層犯罪論逐漸進入中國學界,并引發關于犯罪論體系重構的廣泛討論。
遺憾的是,現有討論往往局限于技術層面的比較。例如,三階層體系能否更好解釋正當防衛、違法阻卻事由、責任能力或者共同犯罪等問題;四要件體系是否具有結構性缺陷;兩種體系何者更符合司法實踐需求等。
然而,如果僅僅從教義學技術層面理解這一爭論,則難以把握其真正意義。
因為四要件理論與三階層理論并非單純的兩種犯罪構成模式,而是兩種不同刑法哲學傳統的產物。
三階層體系形成于19世紀以來德國自由主義法治國家的發展過程,其核心任務在于限制國家刑罰權,并通過罪刑法定原則保障個人自由。
四要件體系則形成于20世紀蘇聯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之中,其核心任務在于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并以社會危險性概念作為犯罪認定的實質根據。
因此,二者之爭不僅是犯罪論體系之爭,更是自由主義刑法觀與社會防衛刑法觀、形式法治與實質秩序、法律確定性與社會保護之間的競爭。
本文擬從思想史與制度史雙重視角出發,考察四要件理論的形成過程,并進一步討論其與社會危險性理論、類推制度、罪刑法定原則以及三階層犯罪論之間的內在聯系。
中、蘇、德三種刑法范式比較總表(犯罪論結構與法哲學基礎)
比較維度
德國刑法體系(自由主義法治模式)
蘇聯刑法體系(社會防衛模式)
中國刑法體系(混合型法治模式)
核心法哲學基礎
個人自由優先、國家權力受限制
社會秩序優先、國家防衛優先
罪刑法定 + 社會危害性并存
國家觀
國家是被限制的權力主體
國家是階級統治與社會防衛工具
國家是法治國家 + 社會治理主體
犯罪本質定義
違反刑法規范的行為(違法性中心)
社會危險行為(危險性中心)
法定犯罪 + 社會危害性雙重結構
犯罪判斷起點
法律規范(法條中心主義)
行為危險性(實質中心主義)
法律 + 社會危害性雙入口
犯罪成立結構
三階層: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
四要件雛形/社會危險性統一判斷
四要件(基礎)+ 三階層(解釋方法)
構成要件功能
第一過濾層(形式入口)
行為特征集合(非層級結構)
教學/司法基礎分析工具
違法性地位
獨立層級(核心過濾機制)
被吸收或弱化
理論上獨立,實踐中弱結構化
責任體系
獨立判斷(歸責中心)
混合于社會危險性評價
與主觀要件部分重疊
社會危害性/危險性
邊緣概念(主要用于解釋法益)
犯罪本體標準
第13條保留(重要規范入口)
罪刑法定原則地位
絕對核心原則
早期弱化,晚期恢復
絕對原則(第3條)
類推制度
嚴格禁止
1922/1926允許,1960后禁止
原則禁止
法官權限結構
被嚴格限制(依法裁判)
較強裁量(危險性判斷)
規范限制 + 解釋彈性并存
犯罪論功能定位
限制國家刑罰權
識別社會危險與防衛
平衡法治控制與社會治理
體系邏輯形態
縱向層級結構
橫向要素結構
雙結構并行(層級+要素)
代表性理論人物
貝林、麥茲格、羅克辛等
帕舒卡尼斯、特拉伊寧等
高銘暄、陳興良、張明楷等
理論目標
法治約束國家
社會防衛與秩序維護
法治化社會治理體系
規范確定性
極強
較弱(早期)
強(第3條)+ 彈性(第13條)
解釋方法論
體系解釋+目的解釋
政策導向解釋
規范解釋+實質判斷混合
現代發展趨勢
風險刑法擴張但仍罪刑法定主義
已全面罪刑法定化轉型
風險治理化 + 體系融合化
第一編 自由主義刑法的誕生:罪刑法定原則與德國犯罪論體系第一章 從專制刑法到法治刑法 一、近代以前刑法的基本特征
現代刑法學的許多基本原則,對于今天的法律人而言似乎理所當然。
例如: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禁止類推定罪;
禁止溯及既往。
然而這些原則并非人類社會自古存在。
在歐洲中世紀及近代早期,刑事司法呈現出完全不同的面貌。
首先,犯罪概念極其模糊。
許多罪名來源于宗教規范、習慣法乃至君主命令。
其次,法官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
同樣的行為,不同法官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評價。
再次,類推適用廣泛存在。
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仍然可以根據行為的“性質相似”或者“社會危害”進行處罰。
因此,在傳統專制國家中,刑法并不是限制國家權力的工具,而是國家權力本身的延伸。
刑法的主要任務不是保障自由,而是維護統治。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近代刑法革命開始出現。
二、貝卡利亞與刑法革命
1764年,意大利思想家切薩雷·貝卡利亞發表《論犯罪與刑罰》。
該書通常被視為現代刑法學的起點。
貝卡利亞提出:
“只有法律才能規定犯罪與刑罰。”
這句話看似簡單,卻徹底改變了刑法的發展方向。
因為它意味著:
第一,犯罪不再由法官決定,而由立法機關決定;
第二,刑罰不再來源于君主意志,而來源于法律授權;
第三,法官不得創造犯罪。
現代刑法學中的罪刑法定原則,其思想根源即來源于此。
因此,貝卡利亞革命的真正意義并不在于創設某種技術規則,而在于完成刑法功能的根本轉變:
從國家統治工具轉變為限制國家權力的制度安排。
第二章 費爾巴哈與罪刑法定原則 一、費爾巴哈公式
德國刑法學家費爾巴哈進一步將貝卡利亞思想制度化。
其著名公式為: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Nulla poena sine lege.
即: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此后成為現代刑法的基本原則。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真實含義
中國教材往往將罪刑法定原則解釋為:
保障人權。
這一表述并無錯誤。
但如果追問:
為什么保障人權?
則必須進一步分析。
罪刑法定原則保護的核心并非善良公民,而是法律秩序的可預測性。
即使一個人準備實施違法行為,他仍然有權事先知道:
哪些行為會受到處罰;
處罰到何種程度;
國家權力的邊界在哪里。
換言之:
罪刑法定原則保護的并不是具體行為,而是個人對法律秩序的信賴。
因此,自由主義刑法學認為:
寧可放縱部分危險行為,也不能允許國家突破法律邊界。
這構成后來德國刑法學發展的基本價值立場。
第三章 貝林與現代犯罪論的形成 一、構成要件理論的出現
1906年,德國刑法學家恩斯特·貝林提出構成要件理論(Tatbestand)。
其貢獻在于:
將犯罪判斷轉化為一種規范分析過程。
在貝林之前,犯罪往往被理解為一種道德評價。
而在貝林之后,犯罪首先成為法律評價。
法官必須首先回答:
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條文規定?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則討論結束。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才進入后續分析。
二、構成要件理論與禁止類推
構成要件理論最重要的功能在于:
限制法官解釋權。
在傳統司法中,法官往往根據行為的危險程度決定是否處罰。
而在構成要件理論下:
法官必須首先尋找法條依據。
因此,構成要件實際上成為禁止類推的重要制度工具。
現代德國刑法學所謂“構成要件符合性”,本質上就是一道防止國家刑罰權無限擴張的制度屏障。
第四章 三階層體系的形成
經過麥耶、麥茲格、威爾策爾等人的發展,德國最終形成現代三階層結構:
構成要件符合性
違法性
有責性
這一結構并非單純的技術安排。
其背后蘊含著深刻的自由主義邏輯。
構成要件解決的是:
國家是否有權進入刑法評價。
違法性解決的是:
行為是否真正違反法律秩序。
責任解決的是:
行為人是否值得譴責。
只有三者同時滿足,國家才有權發動刑罰。
因此,從法哲學角度觀察:
三階層體系并非犯罪成立條件的簡單排列,而是一套逐層限制國家刑罰權的制度結構。
其最終目標在于:
防止國家以社會利益之名無限擴張刑罰權。
第一編結論
德國犯罪論體系并非單純的學術理論。
其形成過程與近代法治國家的發展密切相關。
從貝卡利亞到費爾巴哈,再到貝林和現代三階層體系,貫穿其中的核心問題始終是:
如何通過法律限制國家刑罰權。
因此,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原則以及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實際上構成同一自由主義法治傳統的不同表現形式。
而這一傳統,也正是后來蘇聯法學革命所要批判和改造的對象。
(下文見本文的“中篇”)
作者:
莊玉武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學,是?龍江?播電視臺歷任?慶、牡丹江、齊齊哈爾記者站站長,前著名調查記者,曾在?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執業;是?龍江省海國龍油?化股份有限公司獨?董事、微博法律頻道嘉賓律師、哈爾濱市南崗區青聯法律界別主任、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法律專家顧問。正在或者曾擔任中食農業發展公司、外資丹富仕飼料公司、甘南縣國稅局、哈爾濱道外區征收服務中心、中國?地保險公司等法律顧問;曾為浙商資產公司、工大集團、工大后勤集團、深圳華控賽格公司、深圳時代裝飾股份公司、美國約翰迪爾公司、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哈爾濱市租車協會、深圳市福田區街道辦等提供法律服務。
莊?武律師是法律評論家,致力于為私權吶喊,并辦理了大量重大熱點案件、刑事無罪案件、征收補償賠償、撤銷行政處罰等案件;執業領域為高端經濟刑事犯罪辯護,征地拆遷及行政處罰案行政訴訟,重?商事訴訟等。部分案件有:齊齊哈爾王某涉嫌四起敲詐勒索全部無罪案、昆明馬某涉嫌請托型詐騙罪無罪案、新疆杜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無罪案、農墾系統曲某某涉嫌貸款詐騙罪無罪案;深圳寶安區某廠房征收拆遷案、江西某公路數十家居民征收拆遷案、綏芬河某公司農民工保證金行政處罰違法被撤銷案、深圳某上市公司違法建筑行政處罰違法被撤銷案、黑龍江某地閑置土地處罰案等;深圳某上市公司4 億元股權糾紛案、貴州某擬上市公司股權協議糾紛案等。除此之外,還代理過大量刑事案件減輕處罰、緩刑,或者刑事控告成功,或者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或減輕處罰等案件。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