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的相關規定,東明縣人大常委會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任命的80名東明縣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2021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現任期已屆滿,其人民陪審員職務于2026年5月20日自動免除(人民陪審員任期滿時,其參加審判的案件尚未結案的,可以履行審判職責到案件審結之日)。現將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公布如下:
劉心如、張美紅、張新波、李紅升、張勤浩、劉付偉、段要軍、王艷雷、張鋼錘、夏會朋、耿海龍、蔡青杰、盧青麗、杜永梅、王基國、張愛英、宋洪普、張勇豪、李建勇、 俞勝振、楊俊華、賈三春、畢春蓮、王培源、黃海洲、王留剛、劉玉林、吳文杰、宋景倉、梁丹丹、徐福英、周改歲、畢杏玲、張豪杰、張惠芳、單志輝、景煥玲、劉曉燕、孫建紅、宋崴 、唐新生、于曉燕、李保記、張小磊、張文峰、郭殿銀、邢俊生、楊宏偉、王中偉、陳明軍、張俊波、程巧娥、劉瑞香、段玉康、呂俊梅、楊桂霞、周亞麗、劉素英、 段躍華、李寧、劉文峰、薛青春、張永杰、梁杰、朱莎、田慶華、張海濤、田勇進、藏臘梅、穆建峰、郭建橋、王慶忠、 楊瑞紅、焦興濤、劉培剛、郭瑞紅、渠國杰、李艷梅、趙志浩、王鐵軍。
誠摯感謝以上人民陪審員為東明縣人民陪審員工作作出的積極貢獻!
特此公告。
東明縣人民法院
東明縣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第二十六條 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在其官方網站或者當地主流媒體上予以公告,無須再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
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時,其參加審判的案件尚未審結的,可以履行審判職責到案件審結之日。
來源:東明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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