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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崗位上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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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簸三十公里,只為一次雙向奔赴
一陣大風裹著塵土撲來,吹得人瞇了眼。汽車在山路上晃晃悠悠前行,土路上每一個坑洼都顛得讓人不自覺地抓緊了扶手。手機響了,是我們要找的當事人的回電。他正在山上干活,聽村里人說我們到了村里,趕忙說:“你們別上來了,我這就往下走。”
“我們也往上走,路上碰頭。”我和法官商量了一下,決定雙向趕路。他下山,我們上山,在路上匯合。
這是5月里普通的一天。為了一起正在辦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我同法官驅車前往30公里外的牧場村。當事人白天都在山上勞作,下山一趟往返要折騰大半天。我們不想讓他為了簽一份筆錄耽誤手里的活,也不打算讓他一個人走完這段山路。
十幾分鐘后,我們在半山腰的土路上碰了面。他拍了拍身上的灰塵,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法官把司法救助的注意事項、救助金的使用監管要求等逐條向他解釋清楚,確認他理解無誤后,由他簽字確認。他接過筆,認認真真地簽上自己的名字,抬起頭說:“沒想到你們能跑這么遠。”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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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邊的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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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車頭,救助筆錄進行時
02
這正是司法救助應該出現的時刻——在群眾最需要的時候,制度從紙面走到眼前。
做完筆錄,我們在半山腰道別。他轉身往山上走,繼續干地里的活;我們往山下走,趕回縣城推進后續程序。風還在吹,路還是顛,但案子又往前走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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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為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撐起的一把“保護傘”。它無法抹去傷痛,卻能為身處困境的人們點亮一束微光,幫他們跨過眼前的坎,重新鼓起好好生活的勇氣。
2025年,松潘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充分發揮司法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年辦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次,惠及36人,發放救助金額49萬余元,切實為生活陷入急迫困境的當事人紓難解困。
2026年,我院將繼續以“應救盡救、救貧救急”為原則,把司法救助的溫暖送到群眾心坎上,讓每一份關懷都精準抵達需要的地方。
司法救助是法律溫度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我們這身制服的未盡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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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旗飄揚處,司法關懷送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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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及《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當事人因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類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二)民事侵權類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2.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三)其他類
1.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其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2.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它人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般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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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3.故意作虛假陳述或偽造證據的;
4.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的;
5.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導致的;
6.已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補償的等。
司法救助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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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申請書(載明申請救助的數額及理由,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制作筆錄);
2.救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實際損失的證明;
4.救助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的證明;
5.是否獲得其他賠償、救助的相關證明;
6.其他能夠證明救助申請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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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一校丨覃 雪
二審二校丨薛 花
三審三校丨吳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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