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瀘縣縣委批準,瀘縣紀委監委對瀘縣水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永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永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唐永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瀘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瀘縣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唐永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