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對方用虛假理由拿到錢,事情敗露之后,馬上主動寫下一張借條。不少當事人會產(chǎn)生疑惑,有了借條,是不是就可以當作普通借錢糾紛,不能按詐騙來處理,沈陽刑事辯護律師劉艷敏主任處理過多起借貸型詐騙案件,也經(jīng)常被問到這個問題,今天就結合實務跟大家講一講其中的法律邏輯。
一、事后補借條,會帶來哪些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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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主任認為,事后補寫的借條,應該不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借錢糾紛,但也會起到點作用。如果當事人拿到錢的時候沒有欺騙想法,后續(xù)因為客觀原因還不上錢,主動補借條、愿意承擔還款責任,這是積極處理債務的表現(xiàn),一般是按民事借款糾紛處理。如果前期已經(jīng)存在虛構理由騙錢的行為,事后才補寫借條,這張借條不能抹去刑事風險。這種情況下,借條可以作為對方認可債務的證據(jù),在量刑環(huán)節(jié)有可能作為參考情節(jié),并不代表詐騙行為直接消失。大家不要形成誤區(qū),覺得只要拿到借條,就一定不屬于刑事案件。
二、補借條卻暴露了 “非法占有目的”
補寫借條這個行為,反而能印證當事人拿錢時就不想歸還的主觀想法。劉主任提到,有些行為人在被催要欠款、對方準備報警的時候,迫于壓力才出具借條,寫完之后依舊沒有實際的還款行動,這種補借條只是為了拖延時間,試圖避開刑事追究。結合聊天記錄、資金流向這些證據(jù),辦案機關可以綜合判斷,補借條只是表面手段,以此印證行為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想法,但不會單單憑借一張借條就排除詐騙的嫌疑。
三、要看取錢款時的主觀想法
劉主任認為,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核心不是看后面有沒有打借條,重點要看對方當初拿到錢那一刻的真實想法,詐騙罪要看行為人有沒有編造謊話、隱瞞真實情況,拿到錢財?shù)臅r候是不是就沒有歸還的打算。如果在收錢的時候,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事由騙取錢財,拿到錢之后隨意處置,就算之后補寫借條,也不改變之前已經(jīng)發(fā)生的行為。反過來,收錢時身份、事由都是真實的,只是后期經(jīng)營失敗無力還錢,就算沒有借條,大多也只是民事債務問題。我們需要結合資金用途、溝通記錄、還款能力等多項事實綜合判斷,不能只拿事后行為下定論。
四、結語
遇到錢財被騙,不要以為對方補一張借條就萬事大吉。劉主任提醒大家,借條屬于重要書證,但不是區(qū)分詐騙和民間借貸的唯一標準。遇到這類刑民交叉的情況,當事人應當保存好轉賬記錄、聊天對話、錄音等全部材料。如果懷疑遭遇詐騙,選擇合適的方式維護自身財產(chǎn)權益,避免因為誤判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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