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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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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堅決斬斷個人信息泄露、倒賣、盜用鏈條,切實守護人民群眾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今年以來,甘肅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聚焦“公共服務、金融借貸、醫療教育、生活出行”等數據安全保護職能重點方向,精準研判、溯源深挖,打掉一批職業化、鏈條化犯罪團伙,偵破刑事案件4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5名,有力凈化了網絡生態環境。現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劉某宇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宇(男,20歲)、王某民(男,20歲)在網上大量發布“有償開盒”廣告,接單后根據客戶信息查詢需求,通過境外社交平臺聯系上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然后高價出售牟利,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現已查明劉某宇、王某民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萬余條,涉案金額10萬余元。
目前,該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2 :楊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嘉峪關市公安局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甲(男,33歲)、楊某乙(男,33歲)2人利用境外社交平臺通過交換、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并高價倒賣進行牟利,導致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目前,該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3:劉某鑫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白銀市靖遠縣公安局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以犯罪嫌疑人劉某鑫(男,31歲)、趙某鵬(男,32歲)、李某國(男,24歲)為首的犯罪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頻繁流竄于甘肅、寧夏、青海多地,以免費贈送雞蛋、打火機等禮品為噱頭吸引路人,并打著電商平臺地推業務的幌子,在群眾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操作他人手機注冊各類網絡賬號向上游犯罪團伙出售,非法獲利18萬余元。
目前,該案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4:孫某宏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定西市公安局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以犯罪嫌疑人孫某宏(男,39歲)、趙某文(男,19歲)為首的犯罪團伙,虛假注冊“軟件推廣”公司,在網絡平臺大量發布招聘兼職廣告,然后利用應聘兼職人員的身份信息注冊各類網絡賬號并實名認證后出售牟利,出售的網絡賬號經過轉賣后被用于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目前,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5:趙某君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隴南市禮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成功摧毀一條收售企業法人信息犯罪鏈條。經查,以犯罪嫌疑人趙某(男,46歲)、劉某(男,39歲)為首的團伙在多個社交平臺中發布廣告大肆收購企業法人信息,并高價向師某(男,32歲)出售進行非法牟利,師某利用該團伙提供的信息大量注冊BOSS直聘、小紅書、58同城等平臺企業賬戶開展推廣引流、勞務中介等活動。
目前,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6:賈某龍、何某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網安部門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犯罪嫌疑人賈某龍(男,34歲)、何某洋(男,36歲)經營的兩家教培機構,為擴大招生,通過非法途徑購買大量本地學生及家長信息,用于電話營銷,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目前,該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7:崔某偉、馬某灑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臨夏州臨夏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從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入手,成功擴線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崔某偉(男,38歲)等人,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平臺發布兼職廣告,以“閑置賬號高價變現”的名義誘導兼職人員,利用本人及身邊親友的手機號等信息注冊各類網絡賬號,層層轉賣后被境外詐騙團伙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出售賬號的“號主”成為犯罪分子“幫兇”,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目前,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訴。
案例8:馬某雄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近日,臨夏州廣河縣公安局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犯罪嫌疑人馬某雄(男,39歲)、郭某鴻(男,31歲)等人為拓展家具家電營銷業務,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大量精準業主信息,并招聘業務員進行電話營銷,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目前,該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均屬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同時也提醒廣大網民要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隨意泄露身份證號、手機號、驗證碼、個人住址、資產等敏感信息,不參與陌生兼職、賬號出借等活動,謹防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罰。
編輯 | 岳青、劉靜
責編 | 劉小曼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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