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第四個全國生態日即將來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即將施行之際,廣東省環萬綠湖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司法協作推進會在河源舉行,韶關、河源、惠州三地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協作協議,以跨域司法協同之力共同守護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生命水塔”。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海波,河源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勇平出席活動并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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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立足萬綠湖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水源地定位,緊扣環萬綠湖“湖泊+”綠色發展區建設要求,以生態環境法典為遵循構建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格局。協議確立生態優先、尺度統一等四項原則,建立線索移送、會商研判等源頭防控機制,創新“湖長+林長+法官”協同模式,充分運用修復性司法等守護珍稀物種;同步強化水經濟、地理標志、水文旅產業司法保障,傳承鄉土調解品牌,化解基層涉農涉綠糾紛。未來,三地法院將通過進一步搭建跨域立案、委托勘驗、信息共享等協同保障機制,以全鏈條司法協同護航水源安全,推動生態優勢持續轉化為高質量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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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波指出,萬綠湖是東江流域生態安全的關鍵屏障,也是省委以省級戰略力度部署建設環萬綠湖“湖泊+”綠色發展區的核心承載區,肩負著探索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協同路徑的重要使命。全省法院要以生態環境法典施行為契機,深刻把握流域生態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統籌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跨域司法協同、統一裁判尺度、健全生態修復和公益保護機制,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推進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和一體化保護,為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會上,華南理工大學旅游發展與規劃研究院院長吳志才,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張亮分別作主旨發言。
全國人大代表肖麗梅、省人大代表張建中,廣東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施適,河源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廖繼聰,韶關中院院長羊琴,河源中院代理院長王芳,惠州中院院長張堅雄,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人民司法》雜志社總編輯李文廣,河源市高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駱世文等出席推進會。廣東高院和三個中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河源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林業局、河源海事局、新豐江林管局等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采寫:吁 青 駱 平
攝影:徐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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