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網紅全程直播“荒島改造”被查處
擅自“爆改”無人島,違法!(新聞看法)
本報記者 竇 皓
近日,浙江寧波海警局象山第二工作站查處了一起非法占用無居民海島案件。某短視頻博主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霸占象山縣喬木灣島進行“荒島改造”并全程直播。視頻中,該博主登島建房、開路通電、捕魚烹食、圈養家禽,沉浸式演繹“現代魯濱遜”的海島獨居生活,吸引大批網友關注。
寧波海警局象山第二工作站接到舉報后,采取線上線下同步取證方式,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艇奔赴事發海域,后方人員同步緊盯涉事賬號及直播間動態,固定相關視聽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經勘查,該博主在島上違規搭建5處建筑及各類配套設施。
無人居住的島是無主島嗎?北京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底世清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國家所有權不會因為島上長期沒有人、沒有設施就滅失,更不適用“先占取得”“誰開發誰所有”這類原則。
海警部門表示,海島保護法規定,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產、建設、旅游等活動。該博主從未向相關部門提交任何海島開發、利用、居住的審批手續,連續多日居住、修建房屋、鋪設水電管道、圈地養殖,其行為屬于違法用島。
底世清說,非法改造海島可能要承擔行政、民事、刑事三個層面的責任。行政責任上,在無居民海島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相關部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民事責任上,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的,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修復責任;刑事責任上,根據具體情節,可能觸及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此外,該博主在直播中展示的捕魚行為也可能單獨構成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根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將面臨警示、暫停發布、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實際上,通過合法途徑當“島主”并非沒有可能。底世清介紹,根據《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只有被規劃確定為可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才可能進入申請程序。其次,還需要提交必需的申請材料,并履行申請、公示、審核、審批的完整程序。此外,經營性用島還必須走招標、拍賣、掛牌等程序,獲批后還需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即便合法取得了旅游用島的使用權,也不等于可以在島上建自己的‘家’。”底世清提醒,海島保護法第五十條明確把“在依法確定為開展旅游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建造居民定居場所”列為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寧波海警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無居民海島是國家珍貴的海洋公共資源,更是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守護海洋國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開發、利用、保護均有嚴格的法律規范,不容個人私自侵占、違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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