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賢火化落幕還不到48小時,全網還在為這位傳奇影星的離世唏噓感嘆,謝霆鋒那邊就迎來了一樁實打實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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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訴南通漁味行家食品有限公司和啟東市潤陽機電有限公司的肖像權侵權案,索賠金額51萬,50萬經濟損失加1萬維權成本。
很多人覺得奇怪,謝賢剛走,謝霆鋒還在處理喪事,怎么還有心思打官司?我琢磨著,這事兒恰恰說明謝霆鋒這個人有多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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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父之痛是真的,但該辦的事一樣不落,他不像有些人遇到事就亂了方寸,該維權維權,該開庭開庭,一點不含糊。
先說說這官司是怎么回事,被告兩家公司,一家是南通漁味行家食品有限公司,賣魚食品的;另一家是啟東市潤陽機電有限公司,做機電設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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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賣吃的,一個賣機器的,八竿子打不著,卻被謝霆鋒一塊兒告了。
更蹊蹺的是,案子里還冒出個第三人,北京星美影視發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按常理,食品公司和機電公司跟影視公司根本不是一個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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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訴求細節,要求被告在《人民法院報》發致歉聲明,致歉版面不小于6cm×9cm,還得帶案號和具體侵權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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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m×9cm是什么概念?大概一張名片大小,這個細節特別狠,不是隨便登個小啟事糊弄過去,是要讓被告花真金白銀買一塊“名片大小”的廣告位,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跟謝霆鋒說對不起。
說實話,51萬對謝霆鋒這個級別的藝人來說,根本不算什么大錢,他拍個廣告、開場演唱會的進賬都比這多得多,在我看來,他要的根本不是錢,是態度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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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拿來主義”橫行的時代,太多商家把明星的臉當免費素材庫,今天用謝霆鋒的臉印包裝,明天用周杰倫的臉掛網店,后天用趙麗穎的臉做海報。
反正覺得明星忙,沒空搭理這些小作坊,謝霆鋒這波操作就是在告訴所有人,你動我的臉,我動你的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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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起訴這兩家公司之前,昆明一品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已經栽過跟頭了。
這家公司沒拿到授權,擅自把謝霆鋒的姓名和肖像印在自家“山茶”品牌產品的外包裝和宣傳頁面上,掛在多家網絡店鋪里賣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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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英皇一出手,昆明一品佳乖乖發了公開致歉聲明,侵權產品全面下架。
致歉書里有一句話挺扎心:“該行為已嚴重侵犯了謝霆鋒先生的姓名權、肖像權,同時對謝霆鋒先生的個人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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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出來就是,你拿我頭像去賣貨,不光侵權,還把我搞“掉價”了。
昆明一品佳在致歉書里還承認,這件事“也損害了公眾對人格權的保護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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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說得挺到位的,商家隨便拿明星的臉做商業用途,不光坑了明星本人,還在教壞整個市場,大家都有樣學樣,誰還花錢請代言?
我注意到,這次謝霆鋒立案的案由寫的是“人格權糾紛”,不只是肖像權,這意味著他不只是被用了臉,還可能被用了名字、被綁定了某種“代言”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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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不請自來”的代言,本質上就是盜竊明星的商業價值。
一個品牌想請謝霆鋒代言,得經過嚴密的前期考察、商務談判,最后還要支付高額的代言費用,這些商家一分錢不花,直接把謝霆鋒的臉貼在自家包裝上,這不是空手套白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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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法完全是缺乏法律常識,明星的臉就是他們的無形資產,商家在沒有支付對價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這些資產獲取商業利益,就是侵犯了人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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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類似的事兒可不少,就在本月初,周杰倫那邊剛打了一場漂亮仗。
有商家試圖花6萬塊錢“低價授權”用周杰倫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宣傳,結果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了三家公司共同賠償200萬,6萬變200萬,這買賣劃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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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關曉彤,6月份一口氣起訴了四家侵權公司,累計索賠46萬,趙麗穎告重慶半糖攻勢餐飲等公司人格權侵權,索賠也是51萬。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林志玲案里講過定賠的邏輯,看侵權的時間、范圍、數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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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用明星的臉掛了多久、掛了多少地方、是不是故意冒充代言,直接決定你要賠多少。
南都記者統計過356宗明星肖像權案,六成獲賠不超過1萬,但那是“小打小鬧”的價位,一旦你把明星頭像印到產品包裝上、冒充代言人、跨區域銷售,那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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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穎告的那家重慶半糖攻勢餐飲,記者跑去實地探訪,人家公司已經人去樓空,5000萬A輪融資都拿過,最后還是扛不住51萬的索賠。
我覺得這個趨勢挺好的,明星維權不再是“發個聲明、道個歉就完事”,而是真金白銀往死里告,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想占便宜的商家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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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賢是7月16日因肺炎去世的,據報道,謝賢此前入院,上周還一度陷入昏迷,被送進重癥監護室搶救,但他意志十分頑強,一心要等在內地工作的謝霆鋒趕回香港。
謝霆鋒得知父親病危,立刻放下手頭工作,在18日飛抵香港,并趕上見父親最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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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一早,謝賢前妻狄波拉、謝霆鋒及謝婷婷皆現身香港新界粉嶺和合石火葬場,以本名“謝家鈺”為謝賢舉行了火葬儀式。
喪儀從簡,是謝賢“低調處理身后事”的遺愿,不經傳統殯儀館設靈,簡單儀式后隨即出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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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謝霆鋒原定在青島舉行的演唱會,目前還沒有取消的消息,7月21日下午1時,演唱會開啟第三輪售票,1分鐘內所有門票全部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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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客服回應稱,暫未收到延期或取消的通知,現在又加上7月27日上午9點的官司,謝霆鋒這個7月下旬,可以說是連軸轉。
一邊是喪父之痛,一邊是演唱會籌備,一邊是官司開庭,換做普通人,可能早就扛不住了,但謝霆鋒偏偏在這種時候,還能把維權官司安排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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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他不近人情,父親剛走就打官司,我倒覺得,這才是對父親最好的告慰。
謝賢一輩子都在教謝霆鋒,表演必須繼續下去,老爺子89歲還能拿金像獎影帝,85歲高齡站上領獎臺,靠的就是這股子“不管什么情況都要撐下去”的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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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現在做的,不就是這句話的最好詮釋嗎?
該傷心的時候傷心,該做事的時候做事,父親走了,日子還得過,該維的權一個不能少,該開的庭一天不能拖,事實上,謝霆鋒在父親生前就已經把“該做的事”做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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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謝賢晚年居住的海景豪宅由謝霆鋒安排,為確保父親得到最好的照顧,謝霆鋒特別聘請四名具備醫護背景的專業看護,以24小時三班制的方式全天候照料謝賢的起居飲食及復健。
有人說謝霆鋒工作太忙顧不上家,但從這些細節看,他對自己父親的上心程度,比很多整天掛在嘴邊的人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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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謝霆鋒這波操作傳遞的信號很明確,我的臉就是我的資產,誰動誰掏錢,不管你是什么公司、什么行業、什么背景,只要踩了線,法庭上見。
51萬不多,但足以讓那些想占便宜的商家掂量掂量,用謝霆鋒的臉做宣傳之前,先問問自己的錢包夠不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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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個事件的脈絡,你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2003年張柏芝告“東洋之花”擅用肖像獲賠51萬,2018年林志玲告日晶國際汽車科技獲賠51萬余,2025年趙麗穎告餐飲公司索賠也是51萬,現在謝霆鋒又是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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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肖像權從“告了也白告”到“一告一個準”,這條路走了二十多年,謝霆鋒不是第一個拿起法律武器的人,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但他在喪父之后第二天就把官司安排得明明白白,這份冷靜和執行力,確實配得上“四哥的兒子”這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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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你們覺得呢,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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