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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參議員法官拉菲·圖爾福詢問時,馬蒂巴格表示,馬斯最終獲釋,“正是因為執法程序存在瑕疵”。
案件隨后卻因程序問題出現重大轉折。初步檢察官認定,國家調查局實施的無證逮捕并不合法;雖然司法部后來認為馬斯接受媒體采訪時的承認“彌補”了程序缺陷,但2020年6月,奧隆阿波地區法院仍裁定撤銷案件。
法院指出,馬斯被帶走時并未實施任何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也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現行犯”或“緊急追捕”等可實施無證逮捕的情形,因此警方的逮捕違法。法院進一步裁定,因非法逮捕而取得的證據,包括馬斯面對媒體所作出的庭外供述,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庭審中,圖爾福進一步追問,為何國家調查局當年迅速逮捕馬斯,卻沒有對曾公開發表涉及總統言論的莎拉采取同樣行動。
對此,馬蒂巴格沒有直接回答,只表示自己“只能推測”,認為兩宗案件在處理程序上可能存在差異,也可能與“當時和現在不同的執政環境”有關。
這一回答再次引發外界關注執法機關是否存在“雙重標準”。莎拉彈劾案第四項指控涉及她涉嫌向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第一夫人麗莎·阿拉內塔-馬科斯以及前眾議長馬丁·羅慕爾德茲發出嚴重威脅。國家調查局此前已表示,莎拉相關言論屬于持續調查案件,并已鎖定多名重點調查對象。
隨著馬蒂巴格承認國家調查局過去執法存在程序問題,辯方預計將繼續借此質疑調查機關處理案件的一致性及公正性,而有關執法標準是否統一,也可能成為后續庭審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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