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王墓位于莘縣董杜莊鎮梁丕營村北,是唐代魏博節度使韓允中及其父韓國昌的家族墓葬群。墓地最震撼的當屬兩通高達6米余的“龜駝碑”,巨龜赑屃力馱沉重碑身,龍首盤踞碑額,氣勢吞云,盡顯晚唐藩鎮威儀。神道兩側文武石翁仲、鞍馬、臥羊等石像生,線條圓潤,神態畢肖,雖歷經風雨,仍栩栩如生地守護著這片千年沉睡之地。整個墓群布局宏闊,遺存豐厚,盡顯唐代豪門貴族地下宮殿般的宏偉氣象。
第一次去韓王墓,那時候還沒有圍欄,它就靜靜地躺在一片茂密的玉米地里。
我當時站在我那好幾手的桑塔納旁看神道碑,還是覺得很震撼的。那是2002年,我帶著我們所的小張去到該村,著手調查一起酒后傷人的案件,期待從千絲萬縷的細節中摳出對當事人有用的罪輕的辯護情節。
那時候正是三伏末,天依然是霧沉沉、熱乎乎。說起這個案子,奇怪得很:說兩天前,犯罪嫌疑人老婆的叔叔,從他老婆娘家來他家里買大棚里的蘑菇種。犯罪嫌疑人老張喜歡喝兩口,一看二丈人來了,叫自己老婆弄了六個菜、兩瓶酒,兩個人抱著個大電扇就哐哐地連喝帶吃起來。
酒后話多。那二丈人說他種蘑菇多少年,經驗豐富得很。老張是不服的,自己種蘑菇也有個十幾年,不僅種,而且育種,自認為是遠近聞名的蘑菇大王。倆人誰也不服誰,一邊喝酒一邊斗嘴,兩瓶高度白酒喝完了,床底下的幾瓶二鍋頭的瓶根也干了。
喝著喝著,二人居然吵了起來。那老張說:“你這個死老頭子,居然敢說我的蘑菇種得不如你,你真是胡說八道!”說著說著,拿起手中的瓶子,對著喝得搖搖欲墜、站不起身的受害人——他的二丈人,就是一通亂砸。可惜他那個好吹牛、愛較真的二叔,就坐在沙發上沒站起來,就當場殞命在酒桌上。
老張砸完了以后,滿身是血,也往沙發上一躺,呼呼地睡著了。
這事是發生在下午3點左右。到了5點鐘,老張的覺還睡得正香。結果同村的鄰居來買蘑菇種,推開門一看,滿地是血,一片狼藉,嚇得嗷一聲就跑出去,跑到村委找了個固定電話報了警。等刑警隊和派出所的上門,老張還沒睡醒,是刑警隊長弄了一瓶冰鎮的礦泉水,擰開在老張帶血的臉上抹了抹,他受涼才一激靈睜開了眼,還一邊推搡人家,說:“別鬧,別鬧,我再睡會兒。”
勘察完了現場,認定是老張作的案,并把老張的媳婦兒問了口供。老張的媳婦兒驚魂未定,說是知道老張好酒,就給丟了兩瓶,多的都藏了起來,然后陪聊到兩點,自己就下地到玉米地干活去了,沒想到老張居然能在床底下找到酒根,醉酒惹出如此大的禍端。
老張先是去了派出所記筆錄,結果老張酒醒了,居然嚇得哆哆嗦嗦,說不出話來,就是傻笑。警察也不慣著他,直接手銬腳鐐一釘上,扔看守所里去了。
老張的孩子通過朋友打聽到我,想請我給他父親辯護。那個時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得需要兩名律師,于是我就帶著我們所的小張,給他家屬辦完手續,案發第三天就去了看守所,會見了老張。
見到老張的時候,老張還是一臉懵逼,就說因為爭論蘑菇種的好不好發生了口角,好像是拿酒瓶子砸了,又好像沒有砸,這些好似在夢游之中,記不清楚了。老張不知道是緊張還是習慣,見了我們從頭到尾一直在笑,還一個勁兒地說:“我這下子完了吧,我這下子完了吧。”
老張雖然一個勁地苦笑,但思維是正常的,邏輯上也很清晰,但當時作案的細節卻讓我疑惑不已:一個頭腦正常的人,為什么會在請自己娘家親戚吃飯的時候,無冤無仇的會做出如此殺人舉動?
于是我帶著小張去了梁丕營,將車停到路邊的青紗帳旁,看見了那宏大的韓王墓地,有著強烈歷史追溯感的我,被那家族墓地的宏偉所震撼。可惜,我那天去不是為了看古跡的,而是為了刑事辯護而去找有用的情節。
該村的村委負責人介紹了老張的基本情況,張姓族人也說了,他們家上一輩出了好幾個精神病患者,有的無據可查,有的則在聊城四院住過。看來這和我的分析相契合,老張很可能有精神病,我認為他這種精神病符合醉酒型精神病的特征,一醉酒就發作。
但是,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怎么能把普通醉酒和醉酒型精神病分清呢?對此,我咨詢了縣檢察院的法醫主任老趙。老趙很熱情地介紹了幾個案例,又是給我找資料,又是給我出主意。對此,我決定,在檢察院批捕的時候提出這個疑慮,請求人民檢察院責令公安機關進行精神病鑒定。
那時候,山東進行精神病鑒定的單位在濟寧。像這樣的重刑犯,弄到濟寧去鑒定,押解都是個問題。那時候公安機關沒有挺好的警車,不像現在裝備那么齊全。公安局刑警隊對我們的申請鑒定的建議不感冒,說他思維敏捷,反應正常,談話間沒有矛盾,就不是精神病。
檢察院批捕了,但批捕的同時,批捕科長也找我們談了話,也看了我們提供的他們家族中有在聊城四院治療精神疾病的相關診斷和病例。檢察院還是比較負責的,介紹我們找起訴科,說下一步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由公訴科退卷補充偵查時,進行鑒定。
長話短說,最后的鑒定沒有弄成醉酒型精神病,但是,該司法鑒定認為,老張在作案時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意識和行為沒有完全控制能力。
可中院在一審時,還是判了老張的死刑。家屬不服,接著上訴。省高院發還重審,然后改判了死緩。死緩執行兩年后,直接改判無期,老張在監獄里待了大約十六七年,就通過減刑放了出來。
按說這是一個成功的辯護案例,但給我最印象深刻的,不是我把他從死刑邊緣的至暗時刻拉了回來,而是他那種傻乎乎的笑,幾次會見都是那種從頭到尾的笑啊,笑得讓我渾身起雞皮疙瘩。
案子打完后,我再也沒見過老張,也沒見過他家的孩子。他家的孩子也沒有像其他案件當事人一樣掂著酒肉上我家來感謝我。其實我懂:在經歷過生死之后,老張和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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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盡量回避與此事有關的任何人和任何事。
畢竟天堂在左,地獄在右。
但是后來我還是又去了梁丕營村,那已經是多年之后的事了,純粹是和幾個朋友去看韓王墓碑。
謹以此故事紀念我的刑辯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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