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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
《法律和政治科學》總第8輯
作者 | 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北大法律信息網簽約作者
內容提要:近年來,“政法”逐漸成為中國法學研究中的標識性概念,政法研究也從早期圍繞黨法關系、政法委員會等議題的小眾研究,轉變為對政法本體論及其歷史邏輯的研究,研究范疇和學術影響力均有所擴大。但目前政法研究仍面臨雙重困境:一是研究議題偏重抽象理論,難以有效回應具體法治實踐,亦未能與部門法研究形成穩定對話;二是政法研究多被視為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地方性知識”,遭遇西方中心主義法學心智的質疑。對此,政法研究一方面亟須從具體法治實踐出發,通過與部門法、法律人類學等研究路徑的交叉,揭示政法制度的真實運作邏輯;另一方面則需要激活比較法資源,超越法律移植范式,在尊重中西法治經驗差異的前提下,拓展政法研究的解釋力,推動其突破地方性的限制而成為一種普遍性的解釋范式。
關鍵詞:政法研究;政法法學;部門法;地方性知識
目錄
一、作為標識性概念的政法
二、政法研究的雙重困境
三 政法研究的兩大議題
一、作為標識性概念的政法
在當前的法學研究中,“政法”越來越被視為標識性研究概念之一,有很多學術活動以此為主題。例如,2022年11月12日,中國人民大學召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的政法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2022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百年中國政法體制演進的經驗與模式研究”(項目編號:22JZD014)花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侯猛教授領銜);2023年10月7日,西南政法大學舉辦了“政法制度的基礎理論”學術工作坊;2024年4月22日,中山大學“標識性概念”系列講座第八講以“政法”作為標識性概念(侯猛教授主講);2024年10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專門新增了一個碩士專業——國家法學與政法理論;2024年10月19日,“政法理論與法律人類學對話學術研討會”在中央民族大學召開。種種跡象似乎都在表明,20多年前蘇力教授概括出的中國法學研究中三足鼎立之一的政法法學,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研究傳統。
如果對目前活躍的研究者進行一個盤點的話,我們也會發現,政法問題的研究者都是一些重磅學者,老一輩的如大家所熟悉的馮象教授、蘇力教授;其實張文顯教授也應該屬于政法法學的研究者,從他20世紀90年代推動法學研究的權利范式轉型,到現在推動的中國特色法學理論體系建設,毫無疑問都屬于政法研究的領域。中青年的像強世功教授、黃文藝教授、周尚君教授、陳柏峰教授、劉忠教授、侯猛教授、凌斌教授等人,每一位研究者都是學術界的知名學者。在期刊論文的發表格局中,政法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選題,在我們所說的“法學三大刊”中,有不少與政法有關的論文,特別是黃文藝教授有多篇直接研究政法的重磅論文,將政法從小眾學科打造成重要的研究問題。前幾天“法律人類學云端讀書會”公眾號還推送了由我們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所整理的《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政法”研究的報告;如果我們再將20多個法核期刊算進來的話會發現,五年中,在“篇關摘”中有“政法”二字的文章有幾百篇。
二、政法研究的雙重困境
近些年來的政法研究,已經從過去關注黨法關系、政法委等議題,轉向對政法的本體論、歷史邏輯的分析,大大擴展了政法研究的范圍,提升了相關研究的影響力。但是,如果我們去看政法研究的現狀就會發現,政法研究也遭遇著瓶頸。從研究議題來說,局限于理論探討、難以輻射或有助于具體問題的解釋;從研究人員來說,局限于法學理論研究者、無法吸引廣大部門法學者參與。更重要的是,政法研究似乎是中國特色的制度,無法成為一個普遍問題,從而陷入了一種自我塑造的“地方性知識”境地,面臨著較大的正當性質疑,需要花很多精力去說明自身的合理性。具體來說:
第一個困境是,政法研究似乎僅限于理論問題,對具體的法治實踐問題的闡釋較少。同樣作為三個主要研究范式的社科法學、法教義學,已經輻射到了很多部門法,法教義學自不必說,憲法教義學、刑法教義學、民法教義學已經蔚然成風,是各自學科研究中的主導性研究范式,利用教義學方法也能更好地解決具體的疑難問題。社科法學也開始強勢進入部門法研究之中,例如白建軍教授等人對刑法的實證研究,唐應茂教授對法院執行難的研究,更不必說在《法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指南》(侯猛、代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24年版)中,多位教授已經將社科法學推廣到了更多的領域,我們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的年輕學者也開始從社科法學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問題。反觀政法研究,作為研究方法的政法法學對部門法的影響非常小,筆者雖然從政法法學的角度寫作過刑法、民法、行政訴訟法、勞動法、家事法、數據法的議題,但始終是勢單力薄,更多是一種個人性的寫作,難以成為普遍研究范式,這也是政法法學研究遭遇的一個建設性質疑,即如何讓政法研究成為大家可以一起推動的事業,而不再局限于少數人的個性化寫作。
2024年8月底,第三屆全國法學教育師資研修班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辦,以“公法教學方法:課程設計與案例研習”為主題。在關于公法教學的思考中,有老師直接將法學研究方法概括為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方法,根本沒有提及政法法學;在私法商法等研究中不提政治是很正常的,但是在公法研究中有意忽視政治維度,不得不說令人深思。有多個學科的研究者認為,自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建立后,我們的法學研究應該轉向以法律解釋為核心的法教義學,甚至也有多位學者認為,法學研究的真諦或者本質是法教義學,非法教義學的研究不屬于某某研究。在張翔教授對憲法學十年回顧的文章中,雖然尊重政治憲法學的努力,但是有意將政治因素吸納到憲法教義學之中。
近些年來,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始終處在一個對話的狀態中,也就是說,社科法學的學科地位是被認可的。但是我們似乎沒有看到過法教義學、社科法學與政法法學的互動與對話。盡管不少研究政法問題的學者出身于我們熟悉的社科法學陣營,但是政法研究僅僅是他們的一個研究議題,并沒有成為他們的一種研究自覺或研究標簽,甚至有一些我們熟悉的政法研究者,回避被稱為政法研究者。這也提示我們,盡管政法研究的很多問題意識和研究者來自社科法學——在深描中國法治的過程中,自然會接觸到中國政法體制這個法治的硬核。但是無論是法教義學還是社科法學,都積極回避政治因素,法教義學在本質上是反對政治考慮的研究,甚至也排斥社會科學考量(當然可以從辯論的角度說也會考慮政治社會因素,但正如蘇力在《中國法學研究格局的流變》對這種論辯技巧的犀利評論那樣,法教義學如果什么都吸納,那就已經是社科法學化了的法教義學)。
第二個困境是,政法研究僅限于中國研究,而且更多被認為是用以解釋過去的某種法治傳統的研究。在我國的政治法律實踐中,能夠看到很多帶有“政法”語詞的東西,比如政法大學、政法委員會等,但悖論是,幾乎所有的政法大學都更關注法學研究,其政治學研究并不強。在法學研究中,很少有人研究政法問題,相較之下,大家更希望去研究和推廣法政。政法、政治等似乎成了貶義詞,甚至被嚴重污名化,這與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知識研究發展研究有關。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的官方史學建立在革命理論的基礎上,政治領導法律是自然的,政法是一個褒義詞。20世紀80年代的現代化建設,“告別革命”成為新的政治正確,現代化范式成為學術研究中的主導范式,在法學研究中表現為導向以權利為本位的形式理性法傳統,這種權利是拒斥國家的個人權利,同時希望由個人構成強大社會以對抗國家權力。
政法議題的衰落,與法政話語的興起有關,但更重要的是,這種變化與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經濟社會變化直接相關。市場經濟追求的經濟效率,似乎要以個人責任自負為條件,去身份化的法律之治似乎更能夠激發個人的經濟活動熱情,為了推行法律之治,專業化話語興起。法律人為了在專業化活動中更有話語權,逐漸塑造了中國式的“法律人思維”,越是具有門檻的專業化,越能夠保證法律人追求話語權和經濟權益。也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經濟學、工商管理(MBA)、法學陸續成為高校中的最熱門學科之一。在大家紛紛下海賺錢的時候,經濟學和工商管理自然就成為最重要的知識,不再有人關注政治問題,哪怕如經濟學家在分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時指出的,正是中國政治體制中的“政治錦標賽”模式激發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即便是張五常這樣的自由派經濟學家,在《中國的經濟制度》中也承認這一點),多數研究者選擇忽視這一點,將經濟發展的原因歸結為企業家精神或者中國式的“新教倫理”,卻不愿承認中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從此,一談起政法,似乎就是遙遠的過去——雖然這個階段剛剛過去,但是由于市場化的變化是如此深刻,以至于20世紀80年代前的政法話語異常陌生。
在法學研究中,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法學教育以西方為圭臬,在西法東漸、“西窗法雨”的吹打下,中國特色的政法問題,自然就成了“負面”的東西,被學術界所拒絕。因此,在許多政法研究中,其問題意識往往從某種“悖論”出發,即法治實踐與既有法學研究理論之間存在差異,從而需要借助政法視角重新予以解釋。與此同時,政法議題似乎帶有“原罪”,研究者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對其研究的正當性進行論證。盡管西方的法治實踐也受到政治的影響,但是西方的法治理論在進入中國時,被描述為去政治化的形式理性法的實踐,從而中國經驗成為“異類”,不僅無法與西方對話,甚至自身存在正當性都處在一個尷尬的地位。不僅如此,中國的政法研究也始終處于一個歷史寫作中,無法面向未來。也正是政法研究存在上述難點,以至于年輕學者不愿意進入這些研究中,雖然有諸多重量級的學者研究,但是在年輕學者中應者寥寥,這不利于政法研究的梯隊建設和未來發展。
三、政法研究的兩大議題
政法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是非常明顯的,關鍵是應該做些什么?按理來說,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應該由資深的研究者來回答更好。黃文藝教授在2024年10月19日中央民族大學召開的“政法理論與法律人類學對話學術研討會”的主旨報告中提到,政法研究還需要建制化,同時要回應具體的實踐問題,這些建議和主張,其實都為政法研究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不過,學術作為一項公共事業,我們年輕一代也應該有自己的思考,為學術公共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以下我僅談談自己的一些粗淺的看法。
第一,為了避免政法研究淪為一種抽象的理論研究,相關研究應該要有法治實踐的維度,在抽象理論研究之余,觀照具體的法治實踐研究。一旦把實踐問題帶進來,其所涉及和輻射的領域就不僅僅是理論,而必然有具體的法治實踐,從而與部門法對話,因為法治實踐問題必然會與具體的部門法相關。目前的政法研究更多關注到黨管政法、人民司法、黨政關系等理論層面,但是對政法的具體實操關注較少。當然,也有少數研究關注了具體的問題,例如劉忠教授、侯猛教授等人對政法委、法院運作、公安工作的出色研究;蘇力教授則對許多具體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集中體現在其《是非與曲直——個案中的法理》一書中),如黃碟案、監護權、藥家鑫案件等;馮象教授在《政法筆記》中更是從具體的如官員名譽權、知識產權等問題入手,展現了政法的視野。但上述嘗試還遠遠不夠,因為這些研究對于部門法來說,似乎還是一些理論層面的思考,不容易對部門法產生持續的影響,多是就事論事的分析。
但是,與十年前、二十年前不同,今天的政法語境發生了新的變化,特別是在我們對政法從防御性的姿態轉為積極性的姿態后,對其研究和論證都應該有所改變。這就需要從一些具體問題進入,揭示政法的真實運作,觀照、對話部門法是必須的。我個人試著從政法的角度分析部門法問題。在這個意義上,我的一些研究也在延續這個思路,試圖從政法法學的角度推動法理學與部門法學的對話,侯猛教授在給我的書的推薦語和他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報》上的書評中,都將這一點作為我的研究的最大貢獻。我的這個思路,相較于馮象教授、蘇力教授等人推動的政法與部門法的對話而言,進步的地方在于,我更多是從部門法學研究傳統、基礎研究范式等宏大問題入手的,我試圖對部門法的一些基礎命題和前提假設提出新的看法,從而可能更凸顯法理學的指導性。而我的研究的不足之處是,不少問題意識來源于理論上的思辨,盡管有一些具體問題的切入,但似乎對具體實踐問題的解決指導性不強。
對于緩解政法研究所存在的曲高和寡問題來說,法律人類學是非常重要的視角,法律人類學的深描法治能夠為我們提供微觀視角。不僅如此,法律人類學研究還有著政法研究不可比擬的優勢,一是青年友好型,從具體問題入手能夠更好地把準問題,年輕人也可以在社會調研后,在特定問題上掌握較有優勢的素材。二是發表友好型,當然偉臣教授可能會認為關于法律人類學的研究成果也不好發表,但是比起政法研究來說,應該是好多了,至少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第二,政法研究要重新激活比較法的資源,但是要反過來使用比較法的傳統進路,超越法律移植范式,突破政法研究的“地方性知識”的局限。當然不是要向西方“普法”,而是要同等尊重西方和中國的本土性,中國在有些地方應該學習西方,西方在有些地方應該學習中國。中國政法體制中對法律人民性的關注,就是西方應該學習的重要方面。就此而言,從傳統比較法中發展出來的區域國別學、涉外法治,以及由強世功教授等人發起的帝國與國際法研究范式,特別值得關注。
與上述努力同樣重要的,是對政法傳統古典資源的關注。強世功教授曾經將古代的禮法傳統與現代的政法傳統接續起來,黃文藝教授則直接討論過古典政法傳統;黃宗智教授在“法律三部曲”中有一些系統闡述,他對中國古代的法治傳統有很多研究,有些直接有助于我們對政法傳統的理解,如黃宗智教授在評述強世功教授、趙曉力教授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研究時指出,不僅應該關注夫妻連帶,還要關注中國古典的家庭連帶。這些研究從立場和基本思路上來說,自覺不自覺地回應了“兩個結合”的問題;從具體的學術貢獻上來說,則有助于將政法研究從被污名化的革命研究中解脫出來,從而更好地助力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
還要意識到,政法研究并不是“萬金油”,政法研究也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無論是哪種研究,都應該有自己最擅長的地方,也應該有自己的局限。不能因為對話、辯論的需要,就隨口擴大自己的研究優勢,或者將什么都納入自己的研究領域。這個問題,不是一兩句話能夠說清楚的,應該花一些精力作專門闡述。就我們政法研究來說,政法意識或者研究思路,不能簡單地采取“政法+”的思路,不能認為凡事都可以套上政法來研究一下。
最后,我希望有更多的人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未來我還會在這個問題上繼續努力,除了前面講到的政法研究的兩大議題外,我還會就政法法學方法論議題、政法研究的關鍵詞系列作一些闡釋。我還是認為,剛開始進入這個領域,與其泛泛討論政法,不如作出一些具體的研究,期待大家能夠一起推動政法研究水平提升,為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貢獻我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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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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