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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劉某甲與他人在KTV歌城飲酒,在去上廁所過程中摔倒,后醫治無效死亡。事后,死者劉某甲家屬將同飲者曹某及KTV歌城訴至法院。
揚子晚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該案二審判決書,駁回劉某甲家屬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認定:劉某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疏于履行對自身的注意義務,過量飲酒導致神志不清摔倒受傷后醫治無效死亡,對于死亡結果存在重大過錯,故其自身應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共同飲酒人曹某按5%承擔賠償責任,KTV 歌城擔責5%;對歌城及曹某已墊付的費用進行折抵扣減后,由歌城支付賠償 50217.67元,由曹某支付33495.6元。
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2025年12月12日,被告曹某與劉某甲在其朋友岳母的喪事上幫忙并分別有飲酒。當日22時許,二人來到曹某工作的某歌城,在歌城包廂內二人共同飲酒,23時許劉某甲在去該歌城 KTV 公用衛生間上廁所過程中摔倒。歌城服務員萬某某發現后叫來曹某一起將劉某甲抬至包廂沙發上,劉某甲在沙發上睡著后曹某一直在旁陪同。12月13日早上8時許,曹某試圖叫醒劉某甲未果,后劉某甲一直在該包廂內睡覺。13日13時許,服務員萬某某女兒的男朋友到該包廂叫劉某甲時,劉某甲表示其要睡覺,不要打擾他。下午15時許,曹某發現劉某甲臉部、嘴部、鼻部均有嘔吐物,遂讓服務員萬某某撥打120急救電話。
后劉某甲被送往某醫院住院救治,入院診斷為創傷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疝、吸入性肺炎。2025年12月14日13時35分,劉某甲因循環衰竭醫治無效死亡。事發后被告某歌城已先行墊付劉某甲門診醫療費及救護車費用共計2642.93元,被告曹某已先行墊付劉某甲的醫療費及喪葬費等共計19365元。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飲酒后可能產生的危害有充分的認知并自覺規避,但其疏于履行對自身的注意義務,過量飲酒導致神志不清摔倒受傷后醫治無效死亡,對于死亡結果存在重大過錯,故其自身應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被告曹某作為共同飲酒人,無證據證明其存在勸酒、灌酒等行為,但在劉某甲已經醉酒的情況下,其負有較大的提醒和注意義務,在劉某甲摔倒后未能及時發現傷情送醫救治,法院酌情確定其按5%承擔賠償責任;劉某甲醉酒后在被告某歌城摔倒,該歌城員工在劉某甲摔倒后未及時送醫將其留在歌城包廂內休息,未對劉某甲盡到必要合理的關照、提醒義務,對劉某甲的死亡負有責任,根據被告某歌城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其按5%承擔賠償責任。經認定,因劉某甲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1057211.93元。
綜上,對被告某歌城及曹某已墊付的費用進行折抵扣減后,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某歌城(經營者帥某)賠償50217.67元,被告曹某賠償33495.6元。一審判決后,劉某甲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魯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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