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關所屬郵局海關在對一個申報為“衣服、食品、擺件、日用品”的出境郵件實施現場查驗時,發現該郵件機檢圖像異常。經開箱查驗,發現包裹內有銅器3件,疑似文物。后經天津市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鑒定,其中1件銅金剛杵和1個銅花卉瑞獸紋嵌寶海螺法器屬于禁止出境的少數民族文物。目前,海關已依法予以暫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圖文來源于“海關發布”,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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