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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理要求各省市按照兩種模式對公立幼兒園和基礎教育學校進行統籌安排,并須在8月30日前完成。
越南總理于7月10日簽發的文件強調,除了要在8月30日前完成全國公立學校的統籌安排外,各地還需為2026-2027學年做好充分準備,并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職業培訓學校的合并工作。全國范圍內的統籌結果須在9月6日前上報總理。
越南總理要求完成全國公立學校統籌的時間節點,比教育培訓部7月初發布的指導方案縮短了8個月。
一周前,教育培訓部曾表示,將有15個省市作為試點,在8月30日前進行統籌安排并減少公立學校的機構節點。隨后,教育部門將進行評估并總結經驗,以便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預計將于202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在該文件中,越南總理要求確保與2025年7月1日相比,公立學校機構節點減少30%。學校的統籌安排需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人口規模和發展空間,秉持“減少管理編制,增加一線教學編制”的精神。
越南總理強調,學校的統籌安排必須確保實現到2030年普及3歲和4歲兒童學前教育,以及85%適齡人口完成高中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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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市紙橋郡(ph??ng C?u Gi?y)易望B小學(Tr??ng ti?u h?c D?ch V?ng B)
對于公立幼兒園、小學、初中和高中,越南總理要求按照兩種模式進行統籌。第一種模式是規模較大的單級學校,下設分校和教學點。第二種模式是規模較大的多級普通學校,可在同一地點或不同地點辦學。
統籌后的大型學校人事結構包括一名校長和若干副校長;一個共用的行政人事部門(如會計、出納、文書);按特定專業配備的教育支持人員;以及與分校、教學點相適應的專業教研組。根據班級規模、學生人數和地理距離,每個分校將配備一名副校長負責。
對于偏遠、邊遠、邊境及少數民族地區,未達到最低基礎設施標準的零散教學點,將予以撤銷,并在主校區為學生建立寄宿制或半寄宿制學校。尚未準備好基礎設施的地方需盡早完善,確保為下一學年的統籌安排做好準備。
越南總理特別強調,不得將幼兒園與普通學校合并;不得將普通學校與繼續教育中心、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合并;不得將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進行統籌安排。文件指出:“優先對同級或地理位置相近的教育機構進行重組”,統籌安排后需確保每個鄉、坊、特區至少擁有一所幼兒園、一所小學和一所初中,或一所多級普通學校。
職業培訓學校和繼續教育中心將進行合并,以確保每個省市擁有3所學校。其中,能夠保障經常性支出的中級職業培訓學校將予以保留;其余不具效益的學校將被撤銷,或與高職院校合并,或重組建立職業高中。
職業教育中心、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以及繼續教育中心,將合并為“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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