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由聲馳律師事務所與聲馳ESG國際研究院聯合主辦的"比較法視角下的ESG報告框架與雙重重要性問題"研討會在所內成功舉辦。本次研討會匯聚了來自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北京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紡織信息中心、商道咨詢等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與實務機構的專家學者,圍繞ESG報告框架的國際比較、雙重重要性評估的中國實踐、供應鏈合規以及ESG法治化等前沿議題展開了深入研討。會議由南開大學法學院唐穎俠副教授主持。聲馳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穎,合伙人、ESG國際研究院院長張帥參與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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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馳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穎首先代表主辦方致歡迎辭。他以中英雙語向遠道而來的各位嘉賓表示熱烈歡迎,特別是對從瑞典專程來京參會的Radu Mares教授表達了誠摯感謝。金穎介紹,聲馳自2013年成立以來,已發展為擁有三百余人、覆蓋十九個專業領域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2024年成立的聲馳ESG國際研究院,是聲馳在專業化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研究院專注于ESG領域的研究與實踐,構建了覆蓋環境、社會、治理、報告四大板塊的完整業務體系,并匯聚了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南開大學等國內頂尖高校的法學教授組成學術委員會。金穎主任表示,ESG是需要跨學科、跨界別合作的事業,期待本次研討會能夠碰撞出思想火花,為中國ESG法治化進程貢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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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副教授Radu Mares教授,以"歐盟ESG報告框架中的雙重重要性"為題,系統梳理了歐盟ESG立法從NFRD到CSRD的演進歷程。Mares教授指出,2014年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雖具開創性,但實施效果不理想——企業報告質量參差不齊、缺乏統一標準、信息可比性差,是一個"不成功的模式"。2022年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進行了根本性改革,適用范圍從約11,000家擴大至約50,000家企業,并引入獨立審計要求和統一的ESRS報告標準。2026年,首批企業將按CSRD提交首份可持續發展報告。
Mares教授還重點講解了ESRS的四層架構:第一層是治理、戰略與風險管理的強制性程序披露無論,議題是否具有重要性都必須披露;第二層是雙重重要性評估,同時從財務重要性(由外向內)和影響重要性(由內向外)兩個維度評估每個議題;第三層是對被認定具有重要性的議題按照"政策、行動、目標、指標"結構披露;第四層是僅披露具有決策有用性的具體數據點。他強調,可持續發展不應僅被視為合規負擔,更是組織價值創造、商業模式轉型和可持續創新的驅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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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發展權專家機制專家、中國紡織信息中心副總經濟師梁曉暉老師以"TISFD:人權報告框架的起源與潛力"為題發言。他指出,當前是ESG和人權報告發展的關鍵時代,歐盟法規對中國企業具有"雙刃劍"效應,這既推動企業提升可持續發展管理水平,也帶來了合規成本高、標準沖突等挑戰。
梁曉暉特別提出數據采集的邊界這一核心難題:歐盟CSDDD要求企業對全球供應鏈進行盡職調查和數據采集,但中國近年來的供應鏈安全立法對數據的跨境流動設置了邊界。如何在滿足歐盟法規要求的同時遵守中國數據安全和供應鏈安全法規,是中歐企業共同面臨的結構性合規挑戰。
Radu Mares教授對此進行了回應,提出"誰制定標準,誰就擁有權力"的宏觀判斷。他分析指出,標準制定權的競爭不僅存在于歐盟與中國之間,同樣存在于歐盟與美國之間。中美歐在ESG領域的標準博弈正在從行業標準層面升級到法律規則層面——從"抵制標準"到"抵制法律",將深刻影響全球ESG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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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咨詢首席執行官王昕從一線實務視角分享了四個觀察。一是企業做ESG的首要驅動力仍是商業機會,大型企業在布局氫能等新業務時,商業邏輯優先于ESG合規邏輯;二是企業普遍歡迎政府推動標準趨同,多套標準并行帶來的最大問題是標準之間的不一致甚至沖突;三是中國企業在ESG領域展現出了極強的快速學習與適應能力,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引中的雙重重要性分析機制、ESRS的"四大支柱"框架本質上都是企業熟悉的商業邏輯;四是地緣政治與產業集中度正在深刻重塑ESG標準,中國在關鍵礦產等領域的高度集中賦予了中國企業在標準制定中更多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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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惠茹博士以"全球南方發展權在ESG標準制定中的失語與重構"為題,系統闡述了歐盟ESG規則在中國落地的三個結構性張力。王惠茹指出,歐盟的ESG框架在中國語境下存在三重錯位:一是程序透明要求與中國漸進式監管路徑的錯位;二是雙重重要性框架中的利益相關方概念與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利益相關者條款在制度邏輯上的差異,《公司法》第二十條的義務指向公司行為,CSRD的義務指向信息披露與影響評估;三是供應鏈盡職調查要求與中國供應鏈安全立法之間的直接沖突。
她特別分析了2025年施行的國務院第834號令《工業與供應鏈安全條例》。該條例建立了15個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第13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違反中國法律從事與產業鏈供應鏈相關的調查或信息收集活動。這意味著跨國企業及其中國供應商面臨著"雙向合規"的困境。王惠茹同時強調,中國正在建設自己的ESG披露體系,一個強制性的、結構化的、與國際框架接軌同時保留中國特色的體系,"中國不是在拒絕ESG披露,而是在建設自己的ESG披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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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馳ESG國際研究院院長張帥博士作為最后一位主題發言人,從律師實務視角做了總結性發言。他通過三個核心判斷勾勒了ESG法律化的時代圖景。第一,ESG正從"軟法"走向"硬法"。CSRD、ISSB準則和國內三大交易所指引三大支柱的確立,標志著ESG報告已從企業的自愿行為轉變為法定信息披露義務,律師的角色需要被重新定義;第二,ESG訴訟風險正在從域外經驗走向國內預警。他援引了歐盟漂綠訴訟、荷蘭皇家航空案等域外判例,系統分析了中國法下虛假陳述訴訟、漂綠不正當競爭和政府采購ESG材料造假三個方向的潛在訴訟風險。
在自由討論環節,《南開學報》編輯賈卓威、唐穎俠教授與Radu Mares教授共同圍繞中歐法規沖突的解決路徑、ESG法學教育的未來方向等議題展開了深度對話。
與會專家認為,供應鏈數據合規沖突是一個需要通過國家間談判和雙邊協議來解決的結構性問題,不排除未來通過中歐雙邊談判達成某種形式的"等效認定"來緩解合規沖突。賈卓威編輯提出,ESG對傳統法學學科邊界構成了挑戰,是否需要建立"ESG法學"作為獨立的研究方向值得深入探討。Radu Mares教授在總結中表示,中國在過去兩年中ESG制度建設速度令人矚目,他對中國在ESG領域的快速進展表示贊賞,并期待未來中歐在ESG領域的學術交流和實務合作能夠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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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討會是聲馳ESG國際研究院繼成功舉辦首屆"ESG法治化路徑探索"研討會后,再次主辦的ESG領域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從中歐制度比較到中國企業實務,從理論框架到操作清單,近四個小時的深入研討為與會者呈現了一幅ESG法治化的全景圖卷。
在全球ESG監管加速法治化、中國ESG制度體系快速構建的大背景下,聲馳律師事務所與聲馳ESG國際研究院將繼續發揮法律專業優勢,深耕ESG法治化研究與實踐,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具有法律確定性的專業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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