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瓶看似普通的“化妝品”,卻是毒品的偽裝,兩個沉溺吸毒的年輕人鋌而走險夾帶毒品入境,終被層層揭開罪行,數罪并罰。而檢察官的辦案過程,更像是一場與嫌疑人斗智斗勇的攻堅戰。
“我只是吸毒,沒有參與走私。”
以關鍵細節認定走私毒品故意
2023年9月起,楊某某與全某某為吸食冰毒多次飛往泰國,但漸漸他們不再滿足于在境外“過癮”。2024年8月,二人在曼谷購得冰毒并吸食部分,將剩余固態冰毒稀釋后灌裝進化妝品瓶,偽裝成化妝水夾帶入境,藏匿于楊某某上海家中,后被警方查獲。經查,其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楊某某到案后承認自己吸食毒品,主動坦白從境外走私毒品行徑,并將全某某供出,全某某到案后亦如實供訴以上行為事實。
這本該是一起簡單毒品走私案件,可案件辦理期間,全某某卻全部翻供,大喊冤枉:“檢察官,我只是去泰國吸毒,根本不知道楊某某毒品的來源,并未參與走私過程!”
雖然涉案毒品是在楊某某住處查獲,全某某真的一點兒也不知曉嗎?他的犯罪故意該如何認定?
對此,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調取相關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發現全某某供述自然流暢,不存在非法取證,同時注意到他曾主動供述包括毒品及稀釋灌裝方式、入境時藏匿地點等關鍵細節。
“這些屬于隱蔽性極強的‘內知信息’,非行為人親歷不可能知曉,對認定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檢察官介紹。將這些信息與在案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后,檢察官發現,就毒品來源,全某某手機聊天反映其主動尋找賣家;就灌裝方式,他和楊某某供述一致;就入境時藏匿地點,海關監控錄像顯示二人的確隨身攜帶小型行李箱……上述種種均能互相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鎖鏈。
面對扎實證據,全某某最終承認走私毒品罪行,認罪認罰。
“我和其他人一起吸過。”
深挖“案中案”,走私背后容留他人吸毒
全某某這邊終于查清楚了,楊某某那邊又出現新的問題。
當楊某某被以走私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后,提審訊問時時檢察官敏銳捕捉到他的一句話:“我曾和其他人一起吸過”。
檢察官立即追問:“吸的什么毒品?和誰吸的?在哪里吸的?”
走私毒品的背后是否還涉及其他毒品犯罪?
根據這些細微線索,檢察官繼續引導補充偵查,調取行政處罰決定書,詢問吸毒人員并組織辨認等,查明楊某某走私毒品后,曾在其住所內容留全某某等三人吸食。最終,虹口區檢察院對楊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同提起公訴。
最終楊某某被以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二千元。全某某被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嚴打毒品犯罪,筑牢“防毒墻”始終是司法機關的長期工作重點,而小案不小辦,于細微處見真章,也是檢察機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縮影,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就是人民群眾期待的公平正義。
來源 | 新民晚報
作者 | 李一能 通訊員 王曉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