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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須樹牢“大安全”理念,統籌依法審判與維護安全雙重使命,以系統思維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以正確政績觀引領抓實懲治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風險、促進治理,堅定護航國家長治久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在發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謀發展。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確立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原則,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是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須樹牢“大安全”理念,統籌依法審判與維護安全雙重使命,以系統思維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以正確政績觀引領抓實懲治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風險、促進治理,堅定護航國家長治久安。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將安全穩定政治責任嵌入司法審判全過程。司法審判機關是黨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是基本職責所在。要牢牢把握“總體為要”的深刻內涵和具體要求,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一是堅決筑牢平安穩定根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必須確保萬無一失。要嚴格落實國家安全責任制和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把捍衛政治安全擺在首位,依法嚴懲顛覆分裂、滲透破壞、間諜竊密等犯罪,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時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善于透過案件表象精準洞察、識別各類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和意識形態風險,做到見微知著、防微杜漸,防止經濟社會等領域風險傳導擴散。二是堅決樹牢人民安全意識。在發展中體現安全要求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體現。無論任何時候,都要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重。依法嚴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重大惡性犯罪以及涉黃賭毒、盜搶騙、食藥環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違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懾。堅持懲防結合、寬嚴相濟,加強行刑雙向銜接,協同推進多發犯罪、輕微犯罪治理。要綜合考量情節后果、社會危害性、群眾感受等,既避免“以罰代刑”“以罰代管”又防止“以刑代罰”,最大限度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減少對立面。三是堅決守牢安全發展底線。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必須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要緊盯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重點行業,依法懲治涉安全生產、失職瀆職等違法犯罪。規范涉企執法司法活動,穩妥審慎辦理涉新舊動能轉換以及網絡、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案件,營造安全、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要充分認識到金融、房地產等重點領域糾紛的涉眾性、突發性、外溢性特點,準確把握法律規定、政策精神,緊緊依靠黨委領導,與有關部門形成合力,切實防范次生風險滋生甚至演變成系統性風險。
秉承定分更重止爭,將安全穩定工作要求融入司法履職全過程。司法的功能不僅在于依法明斷是非、厘定權責,更在于消融矛盾、修復關系、維護秩序。要摒棄機械司法、就案辦案理念,在嚴格公正司法的基礎上,以糾紛到我為止的司法之為,把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落到實處。一是做實事心雙解止爭訟。平息爭訟,既要解“法結”、更要解“心結”。要以“裁判公正”為基準,把握好法律規范和法治精神的關系,既要強化類案強制檢索應用,最大程度統一裁判尺度;又要系統掌握法律規范體系,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必要時要善于運用法律原則解決法律適用難題,在法定裁量空間內尋求個案正義“最優解”。要以“感受公正”為導向,將釋法說理貫穿訴訟全流程,用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講清裁判規則、講明事理情理,努力讓當事人信服認可裁判結果。二是做實多元解紛促和諧。矛盾化解,貴在抓早抓小、止于未發。要聚力推動“總對總”“3+N”等機制與綜治中心力量“握指成拳”,深化“雙回路”解紛路徑,持續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發揮相融互促疊加效應,把更多糾紛化解在訴訟前端。要用活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庫特別是多元解紛案例庫,針對勞動就業、物業服務等爭議焦點集中、法律關系相似、涉及面廣的類型化糾紛,加大指導調解力度,推動糾紛從“解決得了”向“解決得好”轉變。三是做實標本兼治明導向。“辦案就是治理”,要善于從個案、類案中發現行業監管漏洞、社會治理問題,綜合采取司法建議、工作建議、調研報告等方式,積極建言獻策,促推源頭治理。對工作中發現的涉其他部門或單位管轄的安全穩定問題線索,要及時請示報告,嚴格依法依規移交辦理并配合做好后續處置工作。堅持以“小案件”闡釋“大道理”,正確處理“求穩”和“引領”的關系,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法治精神融入司法辦案、普法宣傳等各環節,以司法正能量明確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
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將安全風險綜合防控貫穿司法運行全過程。人民法院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重要窗口。要自覺增強憂患意識,發揚斗爭精神,以工作的主動性對沖、轉化風險帶來的被動性,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一是在風險內控上形成閉環。安全穩定工作重在預防、關鍵在平常。要強化立審執銜接,在立案環節做好風險排查和標記,并同步推送至業務庭室,構建全流程閉環流轉、風險隨案化解工作格局。緊盯司法權力運行關鍵環節,在“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礎上,構建“讓監督者監督”“讓制約者制約”責任鏈條,規范審判執行權力運行,防止因審判瑕疵、司法失誤等衍生案件風險。持續做實“有信必復”,在法治框架內把老百姓想要的答復給到位、想解決的問題解決好,防止矛盾積累、擴大、衍生。二是在數智賦能上精準高效。科技是“善防”的有力支撐。要加強“穿透式”數據監測,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和分級預警機制,統籌人防、技防雙重保障,推動應急處突、輿情治理從“事后滅火”向“事前防火”轉變。強化數據結果運用,加強對訴訟增量走勢、案件結構特征的會商研究,精準識別矛盾風險走向,讓數據“開口說話”、讓風險“無處遁形”,為審判管理和社會治理、安全治理提供智能化支撐。三是在履職保障上全面過硬。安全維穩需要有“時時放心不下”的警覺和“事事心中有底”的底氣。必須持續加強政治建設,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能力建設抓得更緊更實,加大應用型、復合型、專業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全面提高駕馭風險和應對風險的能力水平。堅持嚴管厚愛結合,完善法官人身權益保障機制,全方位構筑庭審安全、機關安全屏障,夯實護航高水平安全和高質量發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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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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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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