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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這起醫療糾紛,不少同仁應該都刷到了。但很多人可能只看到了"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次責"的標題,沒注意到背后真正值得所有一線醫生警醒的細節——病歷造假。
這四個字,比"次要責任"的定性要嚴重得多。
從"腿疼"到死亡,只用了5天
2026年1月10日,74歲的深圳居民老莫因右小腿疼痛,前往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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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先后看了神經內科和內分泌科,初診懷疑痛風,后來排除,醫生建議住院進一步診治。
入院診斷多達6項,全是硬骨頭:
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癥(Fontaine Ⅲ期)
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
肢體疼痛(右下肢)
高尿酸血癥
痛風性關節炎
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

74歲高齡+高血壓3級極高危+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癥Ⅲ期,任何一個臨床醫生都看得懂:這臺手術,風險極高。
1月13日下午,醫院進行左側腹股溝入路下肢動脈造影手術。術中導管反復嘗試通過右側髂血管閉塞段,未能成功。考慮到開通難度大、風險高,醫生決定結束手術,擇期擬請外院專家協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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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出在術后。
據家屬回憶,手術過程中患者就出現了腹痛,術后第二天持續反酸、腹脹,院方未及時有效處置。1月14日下午患者轉入ICU,當晚21:56宣告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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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膿毒癥。
從住院到死亡,不到5天。
衛健局立案調查,4項問題直指醫院管理硬傷
家屬投訴后,南山區衛健局1月23日立案調查。最終查實的問題,每一條都值得醫院管理者和一線醫生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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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衛生人員未按規定書寫病歷
- 涉嫌偽造病歷
- 未按規定實施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 未及時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手術醫師信息
四條里,前三條都和"病歷""質量管理制度"直接相關。
尤其是第二條——涉嫌偽造病歷。
很多同仁可能覺得"不就是病歷寫得不規范嗎,多大點事"。但在法律層面,這完全是兩個量級的問題:
書寫不規范:屬于行政違規,整改、警告、罰款;
- 偽造病歷
: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民事賠償責任比例大幅加重,涉事醫生可面臨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寫得清清楚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什么叫"推定過錯"?就是不需要患者再舉證你診療有問題,只要病歷造假這一條坐實,法律上你就已經是過錯方了。
鑒定次責,但造假可能讓責任翻盤
4月30日,深圳市醫學會出具鑒定結論:本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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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意見認為,患者高齡、多重嚴重基礎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因素;醫院存在病情評估不足、查房制度落實不到位、圍手術期監測和干預不及時等過失,與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但起次要作用。
客觀說,這個鑒定結論對醫院并不算重。
但家屬不認可,認為鑒定書"單方面引用醫院說法,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已于6月2日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目前相關材料已移送廣東省醫學會,等待再鑒定結果。
截至發稿,家屬申請的再次鑒定材料已于 6 月 11 日移送廣東省醫學會,目前等待再鑒定結論。南山區衛健局已安排專人對接家屬,并聯動街道開展醫患調解。醫院方面表示認可初次鑒定結論,已對涉事醫生進行談話處理。
這里有一個關鍵點,很多人沒意識到:
如果"偽造病歷"被最終坐實,那么即便診療行為本身的過失只是"次要",到了司法層面,責任比例也極有可能大幅加重。
因為"推定過錯"的法律后果,就是讓醫方在責任認定中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你連病歷都造假,誰還相信你診療是規范的?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本來只是次要責任的醫療過失,因為病歷動了手腳,可能變成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一線醫生的困惑:病歷,到底是醫療文書還是"甩鍋工具"
這起事件最讓一線醫生寒心的,可能不是鑒定結果,而是一個扎心的現實:
醫院的管理漏洞、質控缺位,最后板子往往打在一線醫生身上。
我們來捋一捋:
- 未按規定書寫病歷
:是醫生太忙沒時間寫,還是醫院沒給足病歷書寫時間?
- 涉嫌偽造病歷
:是醫生個人行為,還是科室為了應付檢查、規避風險的"潛規則"?
- 未落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是醫生不遵守,還是醫院制度本身就形同虛設?
- 手術醫師信息未及時告知
:是醫生忘了說,還是醫院流程設計就有問題?
這些問題,沒有一個是單純的"醫生個人問題"。
但現實是,一旦出了事,最先被約談、被處罰、被吊銷執照的,永遠是一線醫生。
聽起來很常規,但細想很心酸:一個74歲、多重高危基礎病的患者,一臺高難度血管介入手術,術中就出現異常,術后并發癥進展迅速——這樣的病例,最后承擔壓力的,還是臺上那個醫生。
給所有同仁的5條執業自保建議
說了這么多,不是為了制造焦慮,而是想提醒各位同仁:
大環境我們改變不了,但至少可以守住自己的底線,把執業風險降到最低。
1. 【病歷可以不完美,但絕對不能假】
這是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
實時記錄、客觀記錄、真實記錄。忙的時候可以寫得簡單,可以寫得粗糙,但絕對不要事后補記關鍵內容,絕對不要為了"看起來更合理"去修改病歷。
電子病歷時代,每一次修改都有痕跡。你以為是"完善",在鑒定專家眼里就是"篡改"。
2. 【高風險患者,術前談話一定要談透】
高齡、多基礎病、高難度手術,這三類患者,術前知情同意絕對不能走形式。
手術風險、替代方案、最壞結局、可能的并發癥,一條一條講清楚,讓家屬聽懂、認可、簽字。
不要怕家屬覺得"你嚇唬人",也不要怕"說太嚴重家屬不敢做"。今天談得越透,明天出事你越安全。
3. 【異常信號,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記錄】
本案中,患者術中就出現腹痛,術后持續反酸、腹脹,院方"未及時有效處置"——這是鑒定認定醫方有過失的核心依據之一。
臨床工作中,患者主訴不舒服,哪怕看起來"不嚴重",也一定要重視:該查體查體,該檢查檢查,該請會診請會診。
更重要的是,把你做了什么、為什么這么做,完整記錄在病歷里。做了沒記錄,等于沒做。
4. 【遇到糾紛,第一時間封存病歷,絕對不要動】
一旦出現爭議,立即按流程封存病歷原件,交給醫務科或病案室統一處理。
絕對不要私下翻病歷、改病歷、補病歷,哪怕你覺得"這里當時漏寫了,補上更合理",也絕對不要動。
一動,全完。
5. 【學會區分"醫院責任"和"個人責任"】
如果事故根源是醫院制度缺失、質控不到位、人員配比不足,不要一個人扛。
院內追責時,要敢于陳述客觀情況:是不是排班超負荷?是不是病歷書寫時間不夠?是不是科室質控形同虛設?
保護自己,不是耍滑頭,而是實事求是——該承擔的責任不逃避,不該背的鍋也別硬扛。
醫客說
南山區人民醫院,一家始建于1946年的三甲醫院,發展到今天不容易。一臺手術、一份病歷,可能讓多年積累的聲譽受損。
而那個被約談的涉事醫生,可能只是當天做了一臺他認為"常規"的手術,可能只是按照科室習慣寫了病歷——但結果,是他的職業生涯可能因此蒙上陰影。
做醫生難,難在治病救人已經耗盡了全部精力,還要時時提防病歷里的坑、制度里的雷、糾紛里的刀。
但越是難,越要守住底線。
因為技術上的不足,可以學習、可以進步;但病歷上的污點,一旦沾上,可能就是一輩子的事。
與各位同仁共勉。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本文素材綜合自現代快報等調查報道,醫客整理編輯,僅作行業交流與執業警示之用。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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